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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证券代码:002250 公告编号:2011-016TitlePh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04-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联化科技”)增发不超过3,6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申请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22号文核准。本次增发的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11年4月7日(T-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增发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本次增发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增发不超过1,929.57万股,发行价格为35.50元/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8,5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发股票网上申购简称为“联化增发”,申购代码为“072250”。

本次增发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增发在网上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发行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本次增发方案未设置老股东优先配售权。

本次增发投资者申购日为:2011年4月11日(T日)。“联化科技”股票停牌时间为:2011年4月11日(T日)至2011年4月13日(T+2日)。

2011年4月14日(T+3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发行总量、有效申购总量、参与网上、网下申购投资者的获售情况等。

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的规定,实行1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本次增发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网上申购和网下申购的规定

1、网上申购部分

网上发行对象为所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人民币普通股(A股)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申购数量上限为964.78万股。网上股票申购简称为“联化增发”,申购代码为“072250”。

除法规规定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

每个资金账户必须按申购的价格和股数在申购前存入足额申购资金,申购资金额=申购股数×35.50元/股。

2、网下申购部分

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设有最低申购数量限制。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为10万股,超过1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每个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数量上限为960万股。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填写《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可从www.hrsec.com.cn 网站下载),并于2011年4月11日(T日)15:00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A股证券账户卡(深圳)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以及支付定金或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每次传真后,请致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予以确认。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本次发行的传真号码:010-58568140、010-58568063;本次发行的传真确认电话号码:010-58568192、010-58568098。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其申购款的20%缴纳申购定金。定金缴纳不足视为无效申购。机构投资者须于网下申购日2010年4月11日(T 日)15:00前划出申购定金或申购款,同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并确保申购定金或申购款于当日(T 日)17:00前到达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申购款=申购股数×35.50元/股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账户户名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账号0200003619027306965
开户行大额支付行号102100000361
工行系统联行行号20100023
同城交换号0036
开户行联系人余清波
开户行电话010-58566027
开户行传真010-58566028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联化增发”以及投资者的全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全称是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三、特别说明

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的配售结果确定后,投资者持股如达到发行人股本总额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特此公告。

发行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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