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4月11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1-04-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基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江淦钧和柯建生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江淦钧和柯建生同时承诺:其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管职务期间,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除遵守前款股份锁定承诺外,另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会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其他股东SOHA LIMITED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SOHA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SOHA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在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通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19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1,3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配售27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1,080万股,发行价格为86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111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宁基股份”,股票代码“002572”;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1,080万股股票将于2011年4月12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年4月12日

3、股票简称:宁基股份

4、股票代码:002572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5,35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35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对其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270万股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1,08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股东名称持有数量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顺延)

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江淦钧1,500.0028.042014年4月12日
柯建生1,500.0028.042014年4月12日
SOHA LIMITED1,000.0018.692014年4月12日
小计4,000.0074.77--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270.005.052011年7月12日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1,080.0020.182011年4月12日
小计1,350.0025.23--
合计5,350.00100.00--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zhou Ningji Industry Co., Ltd.
注册资本4,000万元(发行前)

5,350万元(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江淦钧
住 所广州市增城市新塘镇宁西工业园
主营业务定制衣柜及其配套定制家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营范围加工、进出口和销售厨房设备和家具(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所属行业C25 家具制造业
邮政编码511358
电 话020-87533019
传 真020-87579391
互联网址:www.suofeiya.com.cn
电子信箱:ningji@suofeiya.com.cn
董事会秘书潘雯姗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表:

序号股东名称现任职务任期直接持股数量(万股)间接持股数量(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1江淦钧董事长2009.6.2-2012.6.11,500.00--28.04
2柯建生董事、总经理2009.6.2-2012.6.11,500.00--28.04
3陈 明董事、副总经理2009.6.2-2012.6.1------
4潘雯姗董事、董事会秘书2009.6.2-2012.6.1------
5蔡明泼董事2009.12.2-2012.6.1--57.201.07
6Robert HASSENFRATZ董事2009.12.2-2012.6.1--150.002.80
7Pascal

LEGROS

董事2009.12.2-2012.6.1--4.400.08
8葛 芸独立董事2009.6.2-2012.6.1------
9李 非独立董事2009.12.2-2012.6.1------
10高振忠独立董事2009.12.2-2012.6.1------
11郑 敏独立董事2010.7.31-2012.6.1------
12杨俊魁监事会主席2009.6.2-2012.6.1------
13余晓敏监事2009.6.2-2012.6.1--1.200.02
14邓积雄监事2009.6.2-2012.6.1------
15陈国维副总经理2009.6.2-2012.6.1------
16王飚副总经理2009.6.2-2012.6.1------
合计--3,000.00212.8060.05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江淦钧和柯建生,二人合计持有3,0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75%,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6.08%。其基本情况如下:

江淦钧,男,身份证号码:44010419640113****,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长,持有1,5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7.50%。1984年至1998年曾在广东省华侨友谊公司、广东省天贸集团及广东怡得公司工作,1998年至2003年在广东汇高公司工作,2003年7月至今先后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2010年7月起担任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衣柜专业委员会会长。

柯建生,男,身份证号码:44010419641030****,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持有1,5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7.50%。1987年至1992年在中国电子进出口华南分公司任职,1992年至1994年在广东省天贸集团任职,1994年至1997年在香港真隆公司任职,1997年至1999年在广东粤海集团任职,1999年至2003年在广东邦德贸易有限公司任职,2003年7月至今先后担任本公司监事、总经理、董事。2010年9月27日起兼任全资子公司广州索菲亚执行董事。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江淦钧和柯建生,不存在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15,582人,其中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表: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股本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1江淦钧1,500.0028.04
2柯建生1,500.0028.04
3SOHA LIMITED1,000.0018.69
4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60.001.12
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0.56
6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0.56
7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30.000.56
8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0.000.56
9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30.000.56
10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30.000.56
11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30.000.56
合计4,270.0079.81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 发行数量

发行数量:1,350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股票数量为27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1,0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二、 发行价格及发行市盈率

发行价格:86元/股。

对应发行市盈率:

(1)41.5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55.4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三、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的股票为270万股,有效申购为5,460万股,中签率为4.95%,认购倍数为20.22倍。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1,080万股,中签率为7.3543431482%,超额认购倍数为14倍。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均不存在余股。

四、 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账的验证情况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6,1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08,497.85万元。

2、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4月6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11年羊验字第21459号《验资报告》。

五、 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7,602.15元,具体构成如下表。

序号项目内容金额(万元)
1承销保荐费6,305.00
2改制辅导费20.00
3审计验资费136.80
4律师费726.60
5资产评估费18.00
6印刷及信息披露费390.00
7发行登记费用等5.75
合计7,602.15

每股发行费用为5.63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 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08,497.85万元。

七、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23.77元。(按照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 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1.55元(每股收益按201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1年3月22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无重大变化;

3、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无重大变化;

4、公司未出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包括未出现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事项;

5、公司没有重大投资活动;

6、公司无重大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及置换行为;

7、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发生变化;

9、公司未涉及任何重大诉讼事项或仲裁,亦无任何尚未了结或可能面临的重大诉讼或索赔要求;

10、公司没有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变化;

12、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之重大事项。

13、公司没有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保荐代表人:周永发 王宗奇

电话:010-85127999

传真:010-85127888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民生证券的推荐意见如下:

本保荐机构认为,宁基股份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民生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A001版:头 版(今日36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焦 点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机 构
   第A008版:信息披露
   第A009版:市 场
   第A010版:数 据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产 经
   第B004版:公 司
   第C001版:C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C002版:信息披露
   第C003版:信息披露
   第C004版:信息披露
   第C005版:信息披露
   第C006版:信息披露
   第C007版:信息披露
   第C008版:信息披露
   第C009版:信息披露
   第C010版:信息披露
   第C011版:信息披露
   第C012版:信息披露
   第C013版:信息披露
   第C014版:信息披露
   第C015版:信息披露
   第C016版:信息披露
   第C017版:信息披露
   第C018版:信息披露
   第C019版:信息披露
   第C020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