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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11-002TitlePh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2011-04-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7,086,507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3.9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1年4月12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以经审计的2005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以流通股本292,135,855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转增5.869589股,共计转增171,471,741股,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送1.5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 年5月30 日公司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公司于2006年6月16 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注:该限售股份持有人无追加承诺情况)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注:该限售股份持有人无追加承诺情况)

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在 2006 年度内,用现金向公司归还所占用全部款项,若未能按期归还则将在2006年12月31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全体流通股股东实施股份追送,向股份追送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追送0.3股。广东宏远集团分别于2006年6月8日、2006年7月12日和2006年8月14日以现金偿还对公司的占用款50,000,000、67,000,000元和70,820,774.51元;(详见本公司以下日期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分别是2006年6月16日董事会关于大股东还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06-021;2006年7月14日董事会关于大股东还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06-024;2006年8月18日董事会关于大股东占用款清偿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06-027。)

至此,宏远集团对公司的欠款已全部清偿完毕,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已得到彻底解决。


即:其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 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12 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 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粤宏远A非流通股股份在可上市流通时间内皆未上市流通。

截至目前,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限售条件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锁定,悉数未上市交易。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4月12日;

2、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7,086,507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3.98%;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冻结的股份数量(股)备注
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87,086,50787,086,50713.98%87,086,507 
 合 计87,086,50787,086,50713.98%87,086,507 

其中:冻结的股份数量(股)指该股东所持股份中冻结股份的总数量,包括冻结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及无限售条件股份之和。

备注1:限售股份持有人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其他限制。

备注2:限售股份不存在还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备注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股东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87,086,507股。股东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被冻结是由于质押所致,质权人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支行,质押期限自2010年8月16日至双方申请解冻时止。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87,556,28514.059%-87,086,507469,7780.075%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87,519,79214.053%-87,086,507433,2850.069%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36,4930.006%36,4930.006%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87,556,28514.059%-87,086,507469,7780.075%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35,199,31985.941%+87,086,507622,285,82699.925%
1.人民币普通股535,199,31985.941%+87,086,507622,285,82699.925%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535,199,31985.941%+87,086,507622,285,82699.925%
三、股份总数622,755,604100%622,755,604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

比例(%)

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87,086,50713.98%87,086,50713.98%股份数量未发生过变化情况
 合计87,086,50713.98%87,086,50713.98%

上表中“股份数量变化沿革”的说明: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该限售股份持有人未发生增持、减持、解除限售的股份变动情况,亦未发生过下列变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裁定过户、分红派息、股权转让、垫付偿还、权证行权等情况。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2007年7月7日2462,235,8309.994%
2007年7月24日3,548,9190.569%
2008年8月27日145,473,1040.879%
2008年9月11日228,0460.037%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在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的六个月内,暂无出售本次解除限售流通股的计划。

2、如果计划未来出售所持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提示性公告。

3、如果未来出售所持解除限售流通股,将严格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则,并且根据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通过上市公司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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