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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11-010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4月1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4月11日交易日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1 年4月10日15:00 至投票结束时间2011年4月11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辰大街2238号胜利生物工程园四楼礼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王鹏董事长因公务出差,书面委托翟庆德副董事长代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224人,代表股数93,927,787股,占公司总股本499,409,265的18.81%。其中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18人,代表股数36,646,772股,占公司总股本499,409,265的7.3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齐鲁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列席了会议。 四、会议审议、表决并通过的提案 会议审议并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董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赞成票89,764,739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5.57%,反对票24,712股;弃权票4,138,336股;其中网络赞成票32,483,724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代表股份的88.64%,反对票24,712股,弃权票4,138,336股); 2、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赞成票89,292,626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5.07%,反对票129,070股;弃权票4,506,091股;其中网络赞成票32,011,611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代表股份的87.35%,反对票129,070股,弃权票4,506,091股); 3、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报告(赞成票92,898,94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8.9%,反对票0股;弃权票1,028,847股;其中网络赞成票35,617,925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7.19%,反对票0股,弃权票1,028,847股); 分配方案:为回报广大股东,并考虑公司分配能力、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以及当前货币政策环境,提出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499,409,265股为基数, 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资本公积暂不转增股本。 4、监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赞成票89,287,426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5.06%,反对票7,400股;弃权票4,632,961股;其中网络赞成票32,006,411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代表股份的87.34%,反对票7,400股,弃权票4,632,961股); 5、公司2010年年报及摘要(赞成票89,373,814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5.15%,反对票19,572股;弃权票4,534,401股;其中网络赞成票32,092,799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代表股份的87.57%,反对票19,572股;弃权票4,534,401股); 6、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的提案(赞成票89,171,466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4.94%,反对票12,600股;弃权票4,743,721股;其中网络赞成票31,890,451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代表股份的87.02%,反对票12,600股;弃权票4,743,721股); 7、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山东胜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和山东胜邦塑胶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赞成票89,085,926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4.85%,反对票9,100股;弃权票4,832,761股;其中网络赞成票31,804,911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代表股份的86.79%,反对票9,100股;弃权票4,832,761股); 8、公司关于与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贷款互相担保的议案(赞成票89,234,336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5.00%,反对票22,400股;弃权票4,671,051股;其中网络赞成票31,953,321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代表股份的87.19%,反对票22,400股;弃权票4,671,051股). 此外,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10年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庆新、王霖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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