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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1-021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4月9日 (星期六) 上午9:30-11:30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188号之江饭店会议中心二楼2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宗年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7、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总数446,838,584股,占公司总股本50000万股的89.37%。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何晶晶、刘雯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1、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10年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46,838,58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2、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10年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46,838,58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3、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46,838,58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4、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1,804,319.23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90,756,260.37 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887,545,377.42 元,可供分配的利润1,939,349,696.65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9,075,626.04元,扣减已分配股利250,000,000.0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580,274,070.61 元。同意以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6元(含税),即每1股派发现金0.6元(含税)。上述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0000 万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资本公积金由3,328,547,293.78元减少为2,828,547,293.78 元。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50000万股增加至100000万股。 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因2010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而引起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2010年利润分配方案》的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00,000.00元增加至1,000,000,000.00元)、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446,838,58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5、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46,838,58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6、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46,838,58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7、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46,838,58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8、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2010年度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审计报酬为不超过人民币7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446,825,284股,反对13,3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 %,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9、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洛杉矶物流与技术服务中心及比利时物流与技术服务中心项目的建设,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新建和扩建国内分支机构,用于办公场地的购置。同意公司投入资金人民币1.5亿元实施本次国内分支机构办公场地购置计划。本次更改项目投资额相比原项目投资额增加的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1.5亿投资金额范围内实施本次新建和扩建国内分支机构项目。如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超过预计资金额度,超出部分另行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46,838,58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3、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4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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