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81版) (7)周旭东先生:1966年11月生,律师。曾任常州第六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常州东臻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江苏常州东晟律师事务所主任,常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常州市法学会理事。2007年获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担任上市公司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炎黄在线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卓润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常州丰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旭东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旭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周旭东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惩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8)张燕女士:1970年10月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常州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常州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主任会计师,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常务副主任会计师兼常州分所所长。2002年获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现任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商学院教师、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裕新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燕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张燕女士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惩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9)佘上能先生: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律师资格。曾任江阴铁合金厂技术员,1997年至今担任河海大学商学院会计系讲师、江苏常州众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佘上能先生与2008年获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现任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佘上能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佘上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佘上能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惩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78 股票简称:常宝股份 编号:2011-003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决定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 一、会议时间:2011年5月5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常州市富都戴斯大酒店二楼会议室(常州市红梅公园南门文笔路1号) 三、会议召集人: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五、会议议题: 1、《关于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2011年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10、《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曹坚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10-2 选举陈普安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10-3 选举朱洪章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10-4 选举周家华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10-5 选举严献忠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10-6 选举姚伟民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10-7 选举周旭东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8 选举张燕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9 选举佘上能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注: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1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1-1 选举韩巧林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11-2 选举袁立平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11-3 选举丁伟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注: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监事。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七、出席会议人员: 1、2011年4月 29日(星期四)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3、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八、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1年4月29 日9:00—16:00 2011年5月4日9:00—11:00 2、登记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东路558号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联系方法:电 话:(0519)88813911 传 真:(0519)88812052 邮政编码:213018 5、联系人:安 宁 九、其他事项: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12日 附:回执和授权委托书 回 执 截止2011年4月29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 注: 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日 期: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加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5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本人(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本人(单位)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备注: 1、议案填写方式: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方式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该议案效力不影响其他议案的效力。 2、议案10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中非独立董事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独立董事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如果直接打“√”,表示直接将表决权平均分给打“√”的候选人。若股东填写投票数总和大于其拥有的非独立董事表决权数,则对非独立董事部分的表决均无效;若股东填写投票数总和大于其拥有的独立董事表决权数,则对独立董事的表决均无效。 3、议案11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如果直接打“√”,表示直接将表决权平均分给打“√”的候选人。若股东填写投票数总和大于其拥有的表决权数,则对该议案的表决均无效。 4、授权委托书复印及剪报均为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478 证券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5 江苏常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4月10日下午1:00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已于2011年3月25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通知全体监事。全体监事共3名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巧林先生主持。 一、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0年年报及摘要中关于《监事会工作报告》的章节。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201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和《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的规定。2、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3、监事会同意公司用超募资金中的110,000,000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六、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韩巧林先生、袁立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韩巧林先生、袁立平先生不是公司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并经审核后同意将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提名的职工监事丁伟先生列为公司职工监事候选人。丁伟先生不是公司董事、总经理或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候选人中,最近两年内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未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人数未超过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4月12日 附: 监事候选人简历 (1)韩巧林先生,1971年5月16日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宝钢集团常州钢铁厂三改办秘书、党办秘书,常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常宝有限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人事总监、人事总监兼人力资源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总经办主任、人力资源部经理。 韩巧林先生为持有公司5%股权以上的法人股东江苏常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韩巧林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1,637,120股。韩巧林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惩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袁立平先生,1964年2月21日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常州钢铁厂供应部科员,宝钢集团常州钢铁厂热管车间科员、财务科科员、企管办科员、监审法务室主任,常钢公司监审法务室主任审计师,江苏常宝钢管有限公司物资部经理、装备供应部副经理、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监事、内审部负责人。 袁立平先生为持有公司5%股权以上的法人股东江苏常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袁立平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363,920股。袁立平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惩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丁伟先生,1969年1月6日生,大专学历。曾任宝钢集团常州钢铁厂主任助理、检修部经理,江苏常宝钢管有限公司装备供应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装备部经理。 丁伟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丁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丁伟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惩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78 证券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8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38号文核准,于2010年9月8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6.7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6,210,000.00元,2010年9月13日收到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缴的各社会公众普通股A股股东认购款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56,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110,210,000.00元,另扣除审计验资、律师及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5,799,400.00元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4,410,6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0]B09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并与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资金11,275.54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123.73万元,手续费0.05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99,289.20万元。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项目投入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10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细则》和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12日 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公司代码:002478 公司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9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将于2011年4月15日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曹坚先生先生、总经理朱洪章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晓萍女士、独立董事安文先生、董事会秘书赵旦先生、公司保荐代表人倪霆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002478 股票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7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10,000,000元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38号文《关于核准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9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66,21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1,799,4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4,410,6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苏公W[2010]B09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常宝德胜钢管有限公司已按有关要求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均已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账号为分别为32001628636059108666和32001628636059108289)。 二、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73,816,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人民币330,594,600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超募资金中的200,000,00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剩余闲置的超募资金为130,594,600元。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超募资金中的110,000,000元人民币用于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三、使用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若募集资金量大于该项目投资额,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因公司2010年度营业收入较去年大幅增加,因此适度增加原料库存数量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以超募资金中的人民币110,000,000元暂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用于购买原材料。通过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可以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时间从2011年4月12日-2011年10月12日。 公司以上述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承诺:1、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2、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将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110,000,000元人民币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110,000,000元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的规定。2、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3、监事会同意公司用超募资金中的110,000,000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后认为: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常宝股份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且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间不超过6个月,使用期满后,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关于使用110,000,000元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常宝股份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作出了必要的承诺事项,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该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中投证券同意常宝股份使用110,000,000元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12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