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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新乡化纤 股票代码:000949 公告编号:2011-008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1-04-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于2011年4月11日上午9:30分在公司二楼东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4月1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公司实有董事9人,本次参会董事9人。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同时表决。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玉林先生主持,会议讨论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以部分资产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北站支行抵押贷款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北站支行贷款5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人民币),公司拟以其拥有的两宗土地(土地证号为:新国用[2010]第06023号、[2008]第06007号,建筑面积分别为:289,930.50平方米、58,968.70平方米),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北站支行进行抵押贷款。 上述资产净值为:3,904,182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以部分资产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抵押贷款的议案 鉴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贷款6400万元人民币(大写陆仟肆佰万元万元人民币)。公司拟以其拥有的一宗土地及房产(土地证号为:新国用[2008]号、面积为 106,526.70平方米)及公司拥有的位于该宗土地上的在建工程 (已投资9640万元),土地净值136.57万元,建筑物净值964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进行抵押贷款。 上述资产净值为:9776.57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截止该公告之日资产抵押数额已达97,875万元;办理三方业务对外担保余额2520 万元。未超出《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 规定的"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的权限为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如用公司资产为本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进行抵押,公司董事会权限为:一年内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含一年内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其他担保的数额)"的权限数额,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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