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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33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制定了《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内容。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魏公村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0年3月1日,公司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过程中不存在问题。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均需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予以支付;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本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12011年2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2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A27版)、《证券时报》(D31版)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11)。 22011年2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2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A27版)、《证券时报》(D31版)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11)。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11-024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11年5月5日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5月5日(星期四)上午9:00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创业路8号3号楼4层公司会议室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4月27日(星期三)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0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4、审议《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审议《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8、审议《关于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关于聘请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拟设立陕西科锐电气有限公司的议案 1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王培荣、曾嵘、张志学三位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1年4月28日-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创业路8号3号楼4层)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1),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11年4月29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创业路8号3号楼4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10008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2981321 传真号码:010-82701909 联系人:刘卓妮、李曼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创业路8号3号楼4层 邮政编码:100085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附件1: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日 附件1: 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11-025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同意公司分别为控股子公司武汉科锐电气有限公司(简称“武汉科锐”)和北京科锐博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简称“科锐博华”)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科锐和科锐博华的生产经营发展,保证其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分别为武汉科锐和科锐博华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仟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壹年,以银行批准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条款以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武汉科锐电气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月18日 注册地址:洪山区关南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何大海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电力合成、电缆附件等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其69.95%的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武汉科锐总资产为5,729.63万元,净资产为3,909.28万元;2010年1-12月,武汉科锐实现营业收入4,623.76万元,净利润898.1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北京科锐博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9月15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经纬工业区18号 法定代表人:张新育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制造、组装箱式变压器、环网柜、柱上真空开关、控制器、电子产品、配电自动化设备。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0年12月31日,科锐博华总资产为7,877.75万元,净资产为2,633.58万元;2010年1-12月,科锐博华实现营业收入13,472.99万元,净利润186.9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武汉科锐和科锐博华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分别向广东发展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为壹年,以银行批准通过之日起计算。 四、董事会意见 管理层认为:武汉科锐和科锐博华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且信用状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与《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对外担保制度》等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审查武汉科锐、科锐博华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为支持武汉科锐、科锐博华的经营发展,对其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存在与《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 2、公司为武汉科锐和科锐博华提供贷款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同意公司分别为武汉科锐、科锐博华银行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为支持武汉科锐和科锐博华的发展,对其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存在与《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 2、公司为武汉科锐和科锐博华提供贷款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分别为武汉科锐和科锐博华银行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4%。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笔贷款担保不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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