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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报告摘要

2011-04-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证监会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及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到指定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卢元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文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华新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3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3.2 主要财务指标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4 董事会报告

  4.1 对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回顾

  (一)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

  2010年公司继续奉行“技术创新”的竞争策略,通过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全体员工的扎实工作,经营业绩创历史最好水平,进一步巩固了行业龙头地位,为“缔造全球最具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木质活性炭企业”奠定坚实基础。

  2010年公司营业收入14,623.08万元,同比增长30.40%;利润总额2,929.52万元,同比增长48.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73.17万元,同比增长45.51%。主要原因是:(1)公司年产5,000吨物理法化学化一体化生产线投入运行后,营业收入有了较大的增长;(2)外销比例扩大以及上述生产线明显的成本优势,导致2010年利润增幅大于营业收入增幅。

  (二)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状况

  1、主要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主营业务为木质活性炭的生产销售。产品按用途分为:糖用活性炭、味精用活性炭、食品用活性炭、化工用活性炭、药用、针剂用活性炭、水处理用活性炭、其他用活性炭。

  药用、针剂用活性炭为2010年新增品种,已取得经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许可证》。

  2、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供应商及客户情况

  2010年综合毛利率为32.24%,同比下降1.24个百分点,下降幅度不大。主要原因是2010年以来原辅材料价格上涨较多,向下游传导需要一定的时间。

  2010年药用、针剂用活性炭的营业收入为379.47万元,毛利率36.74%。2011年产销规模扩大后,毛利率将明显高于其他品种。

  报告期内无单一客户的销售额超过销售总额30%的情况,也无单一供应商的采购额超过采购总额30%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公司前五名销售客户、前五名采购供应商中未占有任何权益。

  (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分析

  (1)货币资金占资产总额比例下降5.8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期支付的工程及设备款项增加。

  (2)预付账款与在建工程占资产总额比例增加,主要原因是用自有资金预先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增加所致。

  (3)存货占资产总额比例增加,主要原因是采购的原材料、外购半成品增加以及产能扩大相应产成品库存增加所致。

  (4)固定资产(净值)占资产总额比例下降,主要是计提折旧所致。

  (5)财务费用同比增长25.41%,主要原因是受美元下跌影响,汇兑损失增加19.90万元,占利润总额0.68%。

  (6)所得税费用同比增长82.29%,主要原因是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报告期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857,964.09元,主要原因是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和预付部分上市发行费;上年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9,101,640.67元,主要是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和新增银行借款。

  (四)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变化。

  (2)商标权

  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商标权没有变化。

  (3)专利权

  报告期内,公司拥有5项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处理废气用的带有非属电极静电场的环保装置”、“化学炭生产转炉”、“物理碳生产转炉”、“炭砂分离装置”、“新型活性炭洗涤装置”及1项发明专利“一种物理法化学法一体化活性炭生产工艺”。

  2009年公司申请的两项发明专利“一种新型活性炭酸回收工艺”、“干燥热能回收利用方法”2011年已获得授权。

  A、“一种新型活性炭酸回收工艺”:公司已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证书号为第733791号《发明专利证书》。该发明专利工艺是将高温的磷炭冷却后进行配浆、压滤;用不同浓度的磷酸和工业水进行四次洗涤、压滤;洗涤液可以重复利用,压滤后的滤饼为完成回收酸的活性炭半成品。该工艺替代原有的浸取工艺,工艺连续性好、操作简单、设备占地面积小、酸收率高、人员劳动强度低;且生产过程无酸蒸汽产生,大大改善了人员的操作环境;各用料充分实现重复循环利用,减低了处理成本,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适合大规模推广使用。公司已将该工艺成功用于“年产5,000吨物理法化学法一体化生产线项目”,并在公司募集资金建设项目推广使用。

  B、“干燥热能回收利用方法”:公司已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2010120900170270号《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该方法是以过热水蒸汽代替空气,与湿物料接触而完成产品的干燥。该方法充分实现了资源循环利用、有效节约能源、显著节省能源、生产、设备等多项成本、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适用面广。公司已将该工艺成功用于药用辅料生产线。

  (五)公司的研发情况

  公司2008年至2010年,研发投入分别为724.62万元、864.82万元、853.50万元,其中技术开发费分别为426.71万元、460.74万元、353.31万元,研发投入分别占营业收入比重的7.21%、7.71%、5.84%。

  (六)公司的竞争优势

  公司成立以来,以“技术创新”为先导,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渐形成八大竞争优势,并在报告期内持续发展。

  1、突出的行业认知能力和企业战略定位能力:木质活性炭行业的竞争终将走向以技术先进性为保障的规范竞争,通过多项技术攻关和资金密集投入,在活性炭产品的吸附脱色能力;活性炭生产过程的磷酸耗用、热能综合利用方面取得突破,以产品质量和综合竞争优势占领市场,从而摆脱了行业同质化竞争的泥潭。近年来,公司进行战略升级,一方面研制更多专用活性炭品种以适应下游需求蓬勃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以客户需求为核心,逐步完成由单纯产品提供商向产品、技术综合服务提供商的角色转型。由此,公司得到了大批忠实的下游用户的信赖和支持,奠定了持续、稳定成长的基础。

  2、技术优势:具体表现在研发体系完备,研发团队能力突出;创新性研发成果不断投入实践,成效突出。目前拥有8项专利和多项关键生产环节的专有技术,掌握了一系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与关键工艺,成为国内木质活性炭行业中技术力量最强、出新成果最多的企业之一,是木质活性炭行业中科技自主创新的典范企业。

  3、成本优势:是技术优势转化为生产力的一个重要体现。公司自主研发的 “新型活性炭酸回收工艺”、“干燥热能回收利用方法”、“尾气调质处理设备”、“完全非金属静电除尘器”以及“洗涤水深度处理”技术,整合成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规模化磷酸法活性炭清洁生产新技术”。既大幅降低了人力成本、燃料成本,还大幅消除了生产过程中尾气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公司产品的综合成本优势十分明显。未来随着公司先进技术继续应用、产能的不断扩大,公司的成本优势也将进一步得到体现。

  4、产品质量优势:是公司技术优势转化为生产力的另一个重要体现。目前公司的产品质量已居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在国内外市场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多年来公司产品都供不应求。公司扩建技术研发中心完成后,公司强大的专业技术优势将得到更充分的体现,开发出更多适应不同客户特点的专用活性炭产品。

  5、节能环保优势:多年来,公司秉持“资源循环利用、节能降耗”的产业理念,通过多年自主研发创新,使技术进步、工艺改进,在业内率先实现了木质活性炭生产的资源化、减量化、清洁化,在外部、内部基本上实现了资源循环再利用,充分体现依靠技术进步提升传统产业,实现节能、环保理念。与行业内竞争对手相比,公司在节能环保方面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6、区位优势:公司位于福建省南平市林产工业产业集群区,同时毗邻三明林产工业产业集群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荔元活性炭位于我国唯一的国家级木材贸易加工示范区福建省莆田秀屿区。

  公司座落在福建省重要的火车编组站所在地,子公司毗邻全国天然深水良港-秀屿港、江阴港,可以非常便利地将产品运达全国各地、世界各地,运输成本不高。

  国家及福建省的一系列配套鼓励政策,极大地激发了林业及相关企业的内在活力,使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产工业集聚,使得公司在原料供应、专业人才、产业链延伸和外部经营环境等方面具备很强的优势,为公司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7、管理优势:经过十年的创业发展,公司管理层积累了丰富的木质活性炭行业生产、管理、技术和营销经验,对行业发展有深刻认识,能够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前瞻性地、及时高效地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发展战略。近年来,公司更是致力于内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是目前国内唯一一家通过了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三项管理体系认证的木质活性炭企业。

  公司成功建立了ERP管理系统,这些系统覆盖了公司所有活动,规范了公司各个环节的作业流程和要求,通过严密的系统对公司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控制,减少了人为差错,有效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确保了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经过多年的摸索,公司在消化吸收众多先进企业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较为完善的技术管理、人才管理、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行业内领先的管理优势。

  目前,公司6名自然人股东全部为高层核心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通过其直接持有公司股权,能够将其与公司的长远利益、长期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增强了公司的凝聚力和管理的稳定性。

  8、品牌优势:公司凭借上述几方面的优势,在行业内树立起高技术、高品质、优质服务的市场形象。“元力”品牌已成为国内木质活性炭的第一品牌。公司重视质量,重视环保,重视社会责任,先后获得一系列的管理体系的认证及药品生产许可证等。在此基础上,公司参与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味之素等国际大公司的供应商认证(其中,味之素公司已经通过认证,开始批量采购;可口可乐公司开始试用)据此形成其他木质活性炭厂商难以企及的认证壁垒。

  (七)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分析

  1、基本情况

  福建省荔元活性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荔元活性炭”)成立于2008年4月10日,设立时注册资本500万元,实收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卢元健,住所为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木材加工区内。经营范围:活性炭系列产品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2009年3月2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增加至1,000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次将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增加到6940万元,2011年2月15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

  2、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荔元活性炭处于建设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条年产5,000吨木质活性炭生产线已试运行,即将投产。

  截至2010年12月31日,荔元活性炭总资产为21,952,064.67元,净资产为9,661,162.30元,2010年净利润为-162,927.72元,累计净利润-338,837.70元。

  二、对公司未来的展望

  (一)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趋势

  1、公司生产的活性炭为木质活性炭,属于林产化学品制造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公司所属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下的“C2663林产化学产品制造”。

  2、木质活性炭以可再生的林产“三剩物”为原料,生产高附加值的活性炭产品,对充分利用林产“三剩物”资源、节约化石能源、提高林农收入、促进林业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均具有积极作用。属于为国家产业目录鼓励类行业,适用资源综合利用相关优惠政策。

  3、2010年12月9日福建省林业厅等六部门发布了《福建省林业产业振兴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十二五”末,年进口原木300万立方米,培育以莆田秀屿国家级木材加工贸易示范区为中心的产值超100亿元的产业集中区;以南平为中心,发挥闽北丰富的森林资源和笋竹资源优势,重点发展林产化工、活性炭、笋竹加工等特色产业;提高准入门槛,限制新建单线规模在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高中密度纤维板项目、单线规模在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刨花板项目,以及2000吨以下的木质活性炭项目和1000吨以下的脂松香生产项目,限制新上小型锯材加工项目;鼓励企业引进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并通过能源供应系统改造,走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的道路;提升产品质量,打造产品品牌。加强林产品市场管理,健全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加强林产品的质量监管。鼓励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各种产品品牌和区域特色品牌,形成一批林业知名企业和名牌产品;继续安排林业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用以扶持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森林认证、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等,扶持一批发展前景好的林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龙头带动效应。各级各部门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这些政策的贯彻落实,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4、我国活性炭消费市场目前正处在从导入期向成长期过渡的时期,近年来生产和消费一直保持快速增长趋势,预计在2010~2012年期间年平均增速仍将保持在11%以上,到2012年我国活性炭需求量将达到25.94万吨,占全球市场的22.56%。公司的木质活性炭产品广泛应用于制糖、味精、食品饮料、水处理、化工等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用作脱色、除臭、去杂、提纯、精制等,未来消费发展空间仍然十分广阔。

  (1)糖用炭

  近年来,国家产业政策鼓励以玉米等为原料的淀粉糖工业发展,淀粉糖行业得到较快增长,产量从2000年的119万吨发展到2009年的818万吨,增长了6.9倍,目前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根据发酵工业协会预测,未来几年我国淀粉糖的产量仍将按10%左右的速度保持快速增长。据此推算,2009年淀粉糖对活性炭的需求约为24,540吨,到2012年将达到32,663吨。

  目前我国蔗糖企业绝大多数采用二氧化硫脱色,而西方国家早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就已经采用活性炭食糖脱色工艺。二氧化硫脱色使蔗糖含有机硫化物,长期食用影响健康。随着我国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不断提高,活性炭脱色工艺必将成为我国食糖脱色主流趋势,这就为活性炭市场提供了广阔的应用前景。我国每年产糖1,000万吨以上,以国外制糖业活性炭用量占蔗糖产量的0.3%~1.0%计,活性炭脱色在我国制糖业的普及将带来3-10万吨/年的市场。

  (2)食品发酵行业

  除制糖业外,活性炭也被广泛应用于味精、柠檬酸、氨基酸、乳酸、高梨酸钾等食品发酵工业中相关产品的脱色精制。目前,我国味精和柠檬酸等产量分别占世界产量的70%和65%左右,均居全球第一位。其他产品如氨基酸、乳酸、高梨酸钾等的产量保持较快增长。

  (3)饮料行业

  饮料工业也是活性炭的主要应用领域之一,主要用于碳酸饮料和果汁饮品的脱色、去除杂质等。近年来我国饮料工业发展迅速,根据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统计,2008年我国饮料消费总量突破6,000万吨,成为世界第二大饮料生产国;预计到2012年将达到4,000吨左右。

  (4)医药行业

  活性炭在医药领域的应用包括直接用于药用的专用炭和用于各类针剂提纯用的专用炭。在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深化改革推动下,未来国内医药市场需求依然旺盛,医药行业仍将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态势。医药工业快速增长将进一步拉动对药用活性炭和针剂用活性炭的需求,根据Freedonia预计到2012年市场需求将达到18,200吨。

  (5)国际市场

  全球活性炭产业的传统生产大国包括美国、日本以及荷兰等国家,随着各国原料受制约及生产成本的不断提高,活性炭产业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美国、日本和西欧等发达国家的活性炭生产逐步减少的同时,其国内市场需求仍稳步增长,而其国内生产的活性炭满足不了各种需求,需大量进口来进行补充。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活性炭出口国,出口目的地主要为日本、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我国出口的活性炭专用性较差,并受国内较为廉价的人工成本及原材料价格影响,整体价格较低,相当部分被欧美日发达国家用作再加工的半成品炭使用;而进口方面,主要以特殊用途活性炭为主,价格较高。

  2009年12月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的税委会[2009]28号《关于2010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将以锯末、树皮、木屑、竹子等为原料生产,广泛用于医药、果汁、饮料等领域,其干品填充密度小于0.5克/立方厘米(粉状,200目筛余物20%以内)的木质活性炭增列税目,避免国家严控煤质活性炭出口的不利影响。

  (6)随着人类对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除了传统的室内空气净化外,活性炭在控制工业污染方面的应用日益广泛。2011年1月31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对火电厂"脱硝"完成时间要求和减排力度,都有明显提高。该标准一旦实施,为活性炭行业提供了较大的发展空间。

  (二)公司未来发展的风险因素分析及对策

  1、部分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公司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以林产“三剩物”为原料自产木质活性炭的业务继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具体退税比例为2009年为100%,2010年为80%。考虑所得税影响后,2009年增加净利润417.58万元,2010年增加净利润543.90万元。

  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已执行10年(2001年4月29日发文,执行时间2001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2006年8月3日发文,执行时间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7日发文,执行时间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尚未就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做出新的决定,对公司上半年业绩将造成一定影响。2011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将显著增加,会在降低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净利润的影响程度。抵扣的进项税额降低了以后年度的固定资产折旧,相应增加利润。

  由于资源循环利用、节能环保是当前及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国家的基本政策取向,因此与此相关的财税政策也将在一定期间内保持稳定。公司未来发展并不依赖于税收优惠,而是基于自主创新、成本控制、品质管理等带来的市场扩大和销售收入增长,本次募集投资项目实施后,将给公司带来更多效益增长。此外,上述税收优惠是针对木质活性炭全行业实施,若被取消,木质活性炭生产企业必然会以提高售价的方式向下游应用领域转嫁,而木质活性炭作为一种工业助剂,其需求刚性很强,价格敏感度较低,成本转嫁能力很强。近期原辅材料涨价因素,公司已通过提高销售价格的方式予以转嫁。因此,即使该项税收政策不再延续,随着公司产能规模的扩大和市场拓展的加强,公司的净利润水平不会因此发生大幅下滑或波动。

  2、反倾销加重的风险

  随着中国活性炭在世界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一些活性炭厂商为了自身的利益,对原产于中国的活性炭提起了反倾销立案调查。欧盟最近一次的反倾销裁定于2008年7月10日作出,裁定继续对中国产品征收323欧元/吨的反倾销税,有效期5年,于2013年7月9日到期。2009年11月1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物理法活性炭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裁定原产于中国物理法活性炭企业的倾销幅度为3.23%~228.11%。

  由于本公司的活性炭产品在欧盟区内销售仍然具有很强的比价优势,公司向欧盟出口量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均较为平稳,可见公司目前受欧盟反倾销立案调查及裁决的影响较小。对于美国的反倾销调查,由于其对象范围仅限于物理法活性炭,并排除了化学法活性炭,而公司主要产品为化学法生产的木质活性炭,因此美国的反倾销措施不会构成对公司出口销售的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欧盟和美国的反倾销措施公司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1)调整产品结构,增加盈利增长点。公司利用自身的研发优势不断推出附加值更高专用活性炭产品,提高客户的黏性,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进一步有效化解进口国家和地区的反倾销风险。(2)通过巩固和增强现有竞争优势提高产品定价能力。公司一方面通过不断开发出各类专用型活性炭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从而提高了产品的整体定价能力。另一方面通过不断扩大产能,进一步提高木质活性炭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在木质活性炭产品的定价方面掌握更大的主导权和话语权。(3)加大成本控制,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公司在突破资金及产能瓶颈后,其规模化、连续化和清洁化的生产方式必将为公司更大规模地应用技术成果、扩大成本优势、提升行业竞争地位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有力推动公司快速、稳步向前发展。(4)积极应诉。公司作为我国木质活性炭行业的优秀代表,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规范的财务基础,如果欧盟、美国未来加重反倾销或者其他国家也开始启动适用于公司的反倾销调查,公司将积极应诉,迅速反应,充分利用WTO反倾销规则及进口国反倾销法规,确实保证自身权益。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锯末等林产“三剩物”和磷酸是公司最主要的原、辅材料,其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近来,锯末价格有所走高,磷酸价格波动较大,从而造成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的波动。

  木质活性炭行业对原辅材料价格较为敏感,生产成本上升后必然以提高售价的方式向下游应用领域转嫁,而木质活性炭作为一种工业助剂,其需求刚性很强,价格敏感度较低,成本转嫁能力很强。近期原辅材料涨价因素,公司已通过提高销售价格的方式予以转嫁。此外,由于公司具有较强的成本控制能力,各项消耗远低于同行,在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情形下,优势更加明显。

  4、核心技术泄密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是我国木质活性炭行业内科技自主创新的典范企业。凭借多年的技术研发投入和自主创新工艺实践,公司掌握了包括规模化磷酸法活性炭清洁生产技术、新型活性炭洗涤工艺、尾气回收工艺、磷酸回收工艺、稀酸精制技术、余热回收综合利用技术、高纯度活性炭精制技术在内的木质活性炭生产过程的各种关键技术工艺,实现了木质活性炭规模化、连续化、清洁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的同时降低生产成本,减少了环境污染,奠定了公司在木质活性炭行业内领军企业的优势地位。公司目前拥有专利技术8项,并拥有多项关键生产环节的专有技术。公司的技术创新依赖于掌握和管理这些技术的核心技术人员和关键管理人员。将来若核心技术泄密、核心技术人员和关键管理人员流失,将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为保护核心技术和稳定核心技术人员,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措施:(1)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权,并进一步完善研发激励体制;(2)在关键研发及工艺节点,采取了技术接触分段屏蔽的保密制度,有效降低单一环节的技术泄密和人员流失造成的损失;(3)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保留采取司法救济的权利;(4)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发展平台,以吸引并留住人才。

  5、汇兑损失风险

  自2005 年7 月21 日国家调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以来,人民币在较长时间内持续升值, 2008 年下半年起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则呈现小幅波动。人民币对美元若持续、较快升值,会对公司的汇兑损益和出口产品价格竞争力两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木质活性炭产品的品质良好,与国外同等产品的价格优势明显,并且多年来公司已经同国外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因此公司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在人民币汇率浮动以来,公司基本上可以根据人民币升值幅度适时调整以外币计价的出口产品价格。

  2010年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公司参加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自2010年12月3日起可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未来公司可以借此规避部分汇率风险。

  (三)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是国内木质活性炭行业的领军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未来十年内成为全球最具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木质活性炭企业之一。

  公司将以公开发行股票为契机,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目标和产业要求的经营体系;继续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公司的规模生产能力、创新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实现公司营业收入、利润的持续、快速增长,为股东创造良好价值,为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具体深化贯彻以下战略:

  1、技术创新战略:持续、深入地开展木质活性炭及其下游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不断发展出具有高附加值的专用木质活性炭产品,推动木质活性炭全行业的规模化、自动化和清洁化生产。

  2、规模化经营战略:打破资金和产能瓶颈,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走规模化发展之道,强化并提升公司在国内外木质活性炭行业地位。

  3、市场导向战略:始终坚持市场为导向的经营战略,利用公司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产品技术,坚持高品质、高性能、性价比卓越、综合服务优良的市场竞争策略,继续打造和提升“元力”品牌价值,巩固并提高国内市场,积极扩大国际销售,不断提升公司在木质活性炭行业中的市场竞争力。

  4、综合服务战略:公司将借鉴发达国家大型活性炭企业的发展经验,以下游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主要手段,不断推动公司的业务领域从单纯的木质活性炭研发、生产和销售逐步向特定行业直接供应使用活性炭的终端设备并提供设备维修、活性炭选型、更换与再生等领域拓展,逐步实现一站式客户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5、可持续发展战略:公司在技术创新的基础上,通过工艺改进,将逐步以林产“三剩物”完全作为木质活性炭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料和燃料,变废为宝;对传统的木质活性炭生产装置继续进行节能、减排和降耗改造,实现余热、废水、磷酸等回收循环利用,使公司木质活性炭生产的各种原料和能源消耗降低至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资源的高效、综合和循环利用,从而带动公司和国内木质活性炭行业真正走上一条“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经济、环境、社会三赢”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四)2011 年公司经营计划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11年2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此为契机,公司在2011年实施以下经营计划:

  1、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按计划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4,325万元用于“年产10,000吨木质活性炭连续化生产线扩建项目”、“荔元活性炭年产10,000吨活性炭生产建设项目”、“活性炭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截至2011年2月18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子公司福建省荔元活性炭实业有限公司10000吨活性炭生产建设项目金额合计为26,465,888.14 元,该项目预计在5月份形成生产能力。

  (2)抓紧落实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018.7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781.25万元(其中:超募金额为23,456.25万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3,000.00万元,剩余超募资金20,456.25万元。公司将根据发展战略、市场竞争状况稳妥开展对外收购兼并工作。具体目标包括两类:一是周边林产“三剩物”资源丰富,且具有一定木质活性炭研发和生产能力的企业,通过收购以提高公司木质活性炭产品的生产规模,合理布局木质活性炭的生产基地,覆盖更广泛的市场,巩固公司在国内木质活性炭行业的领先地位;二是行业内拥有优质客户资源的贸易型企业,以迅速扩充公司的销售网络和市场份额。

  2、市场开发计划

  (1)扩大销售队伍,深度挖掘、保持并提升公司在糖用炭等传统优势领域的市场份额;积极拓展公司在味精等其他发酵工业、饮料工业、医药工业、化工行业等领域的应用,不断扩大国内市场占有率。

  (2)扩大销售网络的建设力度、持续广告推广和积极参加国内外重点区域展会等措施,加强技术营销,引导客户消费需求,力争以良好的性价比、市场口碑和技术服务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新的注册商品并扩大商标保护范围,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提升品牌影响力,巩固 “元力”在国内木质活性炭行业第一品牌的地位。

  (3)加强与国际知名的企业(包括活性炭企业)合作,逐步建立国际分销网络,积累人才和经验,向发达国家自主销售“元力”品牌转变。

  3、技术开发和产品创新计划

  (1)公司将利用募集资金投入2,000.00万元对公司原技术研发中心进行扩建。通过增加研发支出投入,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添置必要的大型分析测试仪器及设备,建立和强化中试与应用试验研究基地建设,提升公司研发的整体技术和装备水平。

  (2)2011年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关键一年,公司的技术研发主要围绕连续化、清洁化、自动化活性炭生产技术深入研究、深化活化剂回收技术、过热蒸汽干燥技术应用以及高纯活性炭产品、新领域专用活性炭品种上。详见公司的研发进展情况。

  4、人力资源计划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完善、高效、灵活的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通过培养、引进和外聘等方式,扩充公司发展所需的各种人才。加强公司中层领导和后备干部的公司治理、管理技能培训,使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成为集经营、管理、技术为一体的复合型人才,进一步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随着公司经济效益的提升,适时提高员工工资、改善员工的生产、生活条件,让全体员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让员工和企业共同成长,营造积极进取的文化氛围。

  5、公司治理和投资者关系计划

  公司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2011年是公司上市的第一年,公司将建立和健全投资者沟通平台,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良好、稳定的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4.2 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

  4.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

  4.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4.5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4.6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8 持有拟上市公司及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9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10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11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5 重要事项

  5.1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5.2 收购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5.3 出售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5.2、5.3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的影响和说明

  5.4 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5.5 重大关联交易

  5.5.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5.5.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 1,154.67万元,余额1,154.67万元。

  5.6 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5.7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5.8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9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10 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11 按深交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6.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6.2 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6.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6.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3.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

  6.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7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7.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2 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变动情况(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适用 √ 不适用

  §8 监事会报告

  □ 适用 √ 不适用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

  9.2 财务报表

  9.2.1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31日 单位:元

  ■

  9.2.2 利润表

  编制单位: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12月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162,914.92元。

  9.2.3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12月 单位:元

  ■

  9.2.4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后)

  9.2.5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后)

  9.3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9.5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 单位:元

  ■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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