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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11-03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提议,于2010年3月29日发出会议通知,决定于4月9日在福建省福州市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次会议。 会议应到董事八名,实到八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由兰隽董事长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达成一致意见,以下议案均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次会议做出以下决定: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预案内容为:经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0年公司实现净利润15,749,388.88元。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2,035,031.62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归属于母公司的金额为627,288.05元),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7,784,420.50元。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2010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0年度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后续项目开发资金。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当前自有资本规模小,且由于公司主业房地产行业持续受到政策调控的影响,再融资事项未取得突破,为防范行业风险,保证现金流的充分稳定,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同意该不分配方案。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全文参见巨潮网)。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参见巨潮网)。 独立董事认为: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结合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对公司现场检查,修订、完善了一系列公司管理制度,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健全,形成了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防范内幕交易等为基础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充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继续聘用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65万元的范围内决定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本公司母公司2010年度支付给该所的审计费用为5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于2011年4月2日向公司审计委员会出具沟通意见函,认为鉴于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建议继续聘请该公司为三木集团2011年度审计机构。 八、审议通过《关于三木集团董事和监事津贴的提案》。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建议:将三木集团独立董事月度津贴提高至8000元,其通讯和参加会议费用据实报销;将非独立董事月度津贴提高至6000元;公司监事会召集人月度津贴5000元,其他监事月度津贴3000元。以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并自三木集团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4月11日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11-04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2011年3月2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4月9日在福建省福州市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以下决定: 1、通过《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并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并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201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期内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公司本年度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事项,定价合理,不存在内幕交易,没有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报告期内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有:公司为关联方福州市广福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提供部分担保外,主要是与关联方之间的小额资金往来。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审计机构对本年度公司经营成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2、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3、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通过《公司201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运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充分有效。2010年度,公司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上述4项议案均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1年4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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