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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1

  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4月6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与会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4月10日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平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董事会秘书罗汉均先生、监事会主席周志辉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额度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的《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黄平、陈胜光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事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3

  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1年4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额度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的5亿元一年期短期融资券额度。

  广新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黄平先生、陈胜光先生在审议此事项的董事会会议中已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事项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为公司所需支付的短期融资券利息及相应的发行费用,按照2011年4月6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的短期融资券参考利率,公司使用广新集团短期融资券额度的综合年资金成本率预计为5.25%,合计约26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广新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20.78%股权。法定代表人:李成,注册资本:16亿元,住所:广州市海珠区建基路66号广东外贸广场,经营范围:股权管理;组织企业资产重组、优化配置;资本营运及管理;资产托管,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2010年6月,公司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决定发行不超过5亿元短期融资券。为了以更高评级发行,以节省财务费用,公司于公布2010年年度业绩后筹备发行事项。鉴于目前国家实行收紧的货币政策、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以及广新集团2010年获批的11亿元短期融资券额度中有5亿元额度未发行使用,为降低公司融资成本,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加快融资时间,在广新集团支持下,公司拟使用广新集团发行的一年期短期融资券5亿元额度,利率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本公司自主发行短期融资券利率。计息方式为到期还本付息。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使用广新集团发行的一年期短期融资券5亿元,资金用途主要为归还公司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五、交易定价原则

  广新集团因发行该笔短期融资券的评级、承销等直接费用和利息由本公司承担。其中:评级、承销等直接费用约210万元;利率按该笔短期融资券的实际发行利率计算,计息方式为到期还本付息。按照2011年4月6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的短期融资券参考利率AA为4.83%、AA-为5.3%,广新集团的评级为AA,本公司评级为AA-,加上评级、承销等直接费用后,公司使用广新集团短期融资券额度的综合年资金成本率预计为5.25%,比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31%低1.06个百分点,比本公司自主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综合年资金成本率5.72%低0.47个百分点。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将与广新集团、广新集团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承销人光大银行共同签署使用短期融资券额度的协议。上述资金利息由公司直接拨付给光大银行而不经过广新集团账户。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八、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营能力,对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九、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徐勇、谢军、朱义坤已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履行法定的审议批准程序,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的决议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该关联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费用,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风险。

  十、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股票简称:佛塑股份 股票代码:000973 公告编号:2011—024

  关于公司的参股公司

  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与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签订战略性

  新兴产业基地环保新能源应用

  双向拉伸聚酯薄膜项目进驻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公司的参股公司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杜邦鸿基公司”)于2011年4月11日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签订了项目进驻意向书。双方经友好协商,愿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真诚合作,拟在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就投资开发环保新能源应用双向拉伸聚酯薄膜项目达成合作意向。

  二、杜邦鸿基公司介绍

  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成立时间:1995年12月12日;法定代表人:冯兆征;注册资本:4660.5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资2283.645万美元,占49%股权,由美国杜邦公司和日本帝人公司合资设立的杜邦帝人薄膜中国有限公司出资2376.855万美元,占51%股权;住所:佛山市东鄱南路6号;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各种用途的双向拉伸聚酯薄膜。

  三、意向书主要内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意向:

  1.杜邦鸿基公司同意在新厂区先投资3条生产线,生产双向拉伸聚酯薄膜,使该公司在佛山的年产能从50000吨增加至77000吨,该投资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5.25亿元,流动资金约人民币1亿元。未来根据市场需求情况,杜邦鸿基公司将在新厂区再新增投资1至3条生产线(约新增35,000吨年产能)。

  2.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在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内提供约200亩土地用于杜邦鸿基公司项目建设,并尽力为杜邦鸿基公司在4个月内取得上述土地出让权事项提供帮助,同时为杜邦鸿基公司协助落实场地填土、通水、通电、道路交通等生产经营条件,力争杜邦鸿基公司新厂区于2012年1月可以开始设备安装。

  3.未尽事宜,双方在进一步协商后签订有关协议。

  4.本意向书只作为双方就项目进驻达成意向的体现,不具备任何法律责任。

  四、意向书对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

  本意向书的签订,意味着杜邦鸿基公司获得进一步发展空间,生产规模将大幅提升,有利于其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提升本公司未来收益,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意向书只作为双方就项目开发达成意向的体现,未尽事宜将在双方进一步协商后签订相关协议。上述意向涉及的投资,尚需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流程。公司将按信息披露的要求持续跟进披露相关信息。

  六、备查文件

  杜邦鸿基公司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南庄镇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环保新能源应用双向拉伸聚酯薄膜项目进驻意向书》

  特此公告。

  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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