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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财政成调控最大“绊脚石” 2011-04-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张达
证券时报记者 张达 证券时报记者:目前业界对房价调控目标的关注度已经超过了限购令,但“居民可支付能力”这一参照指标几乎被忽视,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土地财政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王珏林:各城市基本上都提出了限制房价涨幅目标,从社会反应看,对大多数城市提出的目标不太满意,普遍认为指标太高。从各城市公布的房价涨幅目标的时间和依据标准看,都比较谨慎,一是担心影响土地财政;二是担心完不成目标上级追责。不管怎样看,还是调控的决心不够。 陈国强:各地房价调控目标的制定背后原因复杂,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利益诉求不同,特别是土地财政。而土地财政问题涉及到中央和地方财税体制如何改革,这个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会影响一系列问题。 潘石屹:各个城市对今年房价调控的目标不清晰,有意要把调控的目标做得大一点,我想根本的原因还是土地财政,如果房价涨幅小,甚至确定了房价下跌的目标,这个城市的土地就会没有开发商购买,就会影响当地的土地财政。不彻底改变土地财政,这种怪圈还会一直循环下去。 孙建平:地方政府参照国内生产总值(GDP)、居民收入涨幅设定房价控制目标,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是遵循了其在经济管理目标、价值观上的惯性思维,另一方面和土地财政模式也密切相关。而基于居民收入、房价、月供等绝对数计算的类似于“住房可支付能力”等指标确实是更客观、更为各方可参照的指标,也符合国际惯例,但需要有权威的、公信力强的机构来定期统计和公布。如果只是单纯地强调房价控制目标,即使地方政府按照可支付能力等设定房价调控目标,其效果也有可能大相径庭。因为通过保障房、中低价位房等一手房产品结构,很容易拉低总体性的房价指数,或者拉低依照销售金额除以销售面积得到的房价绝对数。 证券时报记者:房价调控目标应如何修改?是否应与房价收入比挂钩或者是向北京看齐? 王珏林:前几年,各个城市的房价上涨幅度都比较大,现在的目标还要在此基础上继续以较大幅度上涨显然是不符合清理的,与新“国八条”的要求和城市居民的期望还是有差距的。我认为,修订后房价指标不仅要依据GDP、年均收入,还应该重点考虑居民购买能力这个最关键的因素。 陈国强:房价调控目标更应该参照居民可支配收入,挂钩房价收入比指标更有意义。房价调控目标不是要涨幅回归合理区间的问题,而是要房价总水平回落到合理区间,而目前多数城市向社会传递出的是房价还要上涨的错误预期,因此,管理层应提出更明确的要求,尤其是东部沿海城市需要配合修改调控目标。 潘石屹:北京的住房价格在过去几年,尤其是2008年底之后,随着宽松的货币政策一路飞涨,而住房的租金回报率已经降到了2%左右,到了不能再低的地步,北京住房价格该回归正常水平了。 孙建平:如果地方政府至始至终地严格落实了中央的限购政策,或者严格的限购政策在数量更多的城市得到有效地推广,房价就不太可能继续上涨。但问题是在土地财政模式下,地方政府在严格落实中央房地产调控政策问题上,相当于既要做圣人,又要做魔鬼,难度会很大,非常有必要从基础制度上解决中长期问题。从国际经验看,房价收入比、租售回报比、房地产贷款占比等指标是非常有用的衡量和防范房价泡沫风险的指标。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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