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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200986 证券简称:粤华包B 公告编号:2011-008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1-04-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2010年7月14日发布的财会〔2010〕1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第六条解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此外,《通知》还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通知》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前后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2)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应当全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2、《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一条规定:"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2、从2010年1月1日起,本公司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自2010年1月1日开始执行,由于本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上述变更所涉及的情况,故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我公司无实质性影响,而且对公司于2011年3月2日披露的《2010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数据也没有造成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和公司实际,能更准确、可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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