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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远光软件

  股票代码:002063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利浩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港湾大道科技一路3号

  邮政编码:519085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特说明,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陈利浩:无曾用名,男,中国国籍,住广东省珠海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第三章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股份的目的:陈利浩等公司高管通过荣光对远光的间接持股将变为对远光的直接持股,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股东结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实现公司高管和股东价值的长期高度一致,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将根据市场情况可能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1年4月7日,陈利浩先生(“乙方”)与荣光(“甲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由陈利浩先生受让荣光所持有的远光软件28,500,000股(占远光软件总股本的10.97%)的远光软件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38,295,000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标的及价格

  本合同的标的股份是指甲方所持有的28,500,000股远光软件股份,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38,295,000元。

  2、付款方式及期限

  2.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股票过户登记手续。

  2.2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手续按照双方另行协商的规则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

  3、税收及费用

  协议双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应由其缴纳和支付的全部税收和费用。

  4、承诺

  陈利浩先生承诺:标的股权登记过户完成后,乙方减持远光软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使在5年内离职,也将遵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的要求。

  5、其他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没有附加其他特殊条件条款,协议双方没有就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陈利浩直接持有公司9,192,8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陈利浩先生的独资公司珠海市浩天投资有限公司现为荣光的控股股东,占荣光50.52%的股权。陈利浩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陈利浩先生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37,692,818股,占远光软件总股本14.51%的股份。陈利浩先生仍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远光软件股票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第五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远光软件股票的具体情况:无。

  第六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陈利浩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利浩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远光软件

  股票代码:002063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建元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港湾大道科技一路3号

  邮政编码:519085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特说明,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黄建元:无曾用名,男,中国国籍,住广东省珠海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第三章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股份的目的:公司高管通过荣光对远光的间接持股将变为对远光的直接持股,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股东结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实现公司高管和股东价值的长期高度一致,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将根据市场情况可能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1年4月7日,黄建元先生(“乙方”)与荣光(“甲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由黄建元先生受让荣光所持有的13,100,000股(占远光软件总股本的5.04%)的远光软件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55,497,000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标的及价格

  本合同的标的股份是指甲方所持有的13,100,000股远光软件股份,价款为155,497,000元。

  2、付款方式及期限

  2.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股票过户登记手续。

  2.2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手续按照双方另行协商的规则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

  3、税收及费用

  协议双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应由其缴纳和支付的全部税收和费用。

  4、承诺

  黄建元先生承诺:标的股权登记过户完成后,乙方减持远光软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使在5年内离职,也将遵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的要求。

  5、其他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没有附加其他特殊条件条款,协议双方没有就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黄建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9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

  本次权益变动后,黄建元先生持有公司13,392,500股,占远光软件总股本5.15%的股份。

  三、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远光软件股票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第五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远光软件股票的具体情况:

  ■

  第六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黄建元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建元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远光软件

  股票代码:002063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市东区荣光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珠海市横琴红旗村天河街30号西楼357室

  邮政编码:519031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特说明,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负责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的董事及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第三章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所持股份的目的:陈利浩、黄建元等公司高管通过荣光对远光的间接持股将变为对远光的直接持股,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股东结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实现公司高管和股东价值的长期高度一致,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将根据市场情况可能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荣光与陈利浩签署的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1年4月7日,荣光(“甲方”)与陈利浩先生(“乙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由陈利浩先生受让荣光所持有的28,500,000股(占远光软件总股本的10.97%)的远光软件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38,295,000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标的及价格

  本合同的标的股份是指甲方所持有的28,500,000股远光软件股份,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38,295,000元。

  2、付款方式及期限

  2.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股票过户登记手续。

  2.2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手续按照双方另行协商的规则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

  3、税收及费用

  协议双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应由其缴纳和支付的全部税收和费用。

  4、承诺

  陈利浩先生承诺:标的股权登记过户完成后,乙方减持远光软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使在5年内离职,也将遵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的要求。

  5、其他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没有附加其他特殊条件条款,协议双方没有就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二)荣光与黄建元签署的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1年4月7日,荣光(“甲方”)与黄建元先生(“乙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由黄建元先生受让荣光所持有的13,100,000股(占远光软件总股本的5.04%)的远光软件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55,497,000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标的及价格

  本合同的标的股份是指甲方所持有的13,100,000股远光软件股份,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55,497,000元。

  2、付款方式及期限

  2.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股票过户登记手续。

  2.2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手续按照双方另行协商的规则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

  3、税收及费用

  协议双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应由其缴纳和支付的全部税收和费用。

  4、承诺

  黄建元先生承诺:标的股权登记过户完成后,乙方减持远光软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使在5年内离职,也将遵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的要求。

  5、其他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没有附加其他特殊条件条款,协议双方没有就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荣光共持有远光软件70,331,878股,占远光软件总股本的27.07%,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荣光将持有远光软件28,731,878股(占远光软件总股本的11.06%),不再是远光软件的控股股东。陈利浩先生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7,692,818股,占远光软件总股本14.51%的股份。陈利浩先生仍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建元先生将持有公司13,392,500股,占远光软件总股本的5.15%。

  三、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远光软件股票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第五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远光软件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无。

  第六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珠海市东区荣光科技有限公司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市东区荣光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陈利浩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股票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1-013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基本情况概述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光软件”)于2011年4月7日接到控股股东珠海市东区荣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光”)的通知,荣光于2011年4月7日与陈利浩先生、黄建元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的41,600,000股远光软件股份(占远光软件总股本的16.01%)分别转让给陈利浩先生、黄建元先生,其中转让给陈利浩先生28,500,000股(占远光软件总股本的10.97%);转让给黄建元先生13,100,000股(占远光软件总股本的5.04%)。转让价格为协议签署日收盘价(23.74元)的50%,即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1.87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493,792,000元。

  陈利浩先生现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9,192,8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陈利浩先生的独资公司珠海市浩天投资有限公司现为荣光的控股股东,占荣光50.52%的股权。转让后,陈利浩先生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7,692,818股,占远光软件总股本14.51%的股份。陈利浩先生通过珠海浩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荣光25.75%的股权。陈利浩先生仍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黄建元先生现为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直接持有公司29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黄建元先生现持有荣光10.1724%的股权。转让后,黄建元先生将持有公司13,392,500股,占远光软件总股本的5.15%。同时黄建元还持有荣光3.87%的股权。

  转让后,荣光将持有远光软件28,731,878股(占远光软件总股本的11.06%),不再是远光软件的控股股东,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和第二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差额小于5%。

  二、 转让协议的其他内容

  (一)荣光与陈利浩签署的转让协议的其他内容

  1、付款方式及期限

  1.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股票过户登记手续。

  1.2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手续按照双方另行协商的规则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

  2、税收及费用

  协议双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应由其缴纳和支付的全部税收和费用。

  3、承诺

  陈利浩先生承诺:标的股权登记过户完成后,乙方减持远光软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使在5年内离职,也将遵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的要求。

  4、其他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没有附加其他特殊条件条款,协议双方没有就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二)荣光与黄建元签署的转让协议的其他内容

  1、付款方式及期限

  1.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股票过户登记手续。

  1.2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手续按照双方另行协商的规则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

  2、税收及费用

  协议双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应由其缴纳和支付的全部税收和费用。

  3、承诺

  黄建元先生承诺:标的股权登记过户完成后,乙方减持远光软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使在5年内离职,也将遵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的要求。

  4、其他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没有附加其他特殊条件条款,协议双方没有就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三、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由荣光变为陈利浩,公司实际控制人仍然为陈利浩。陈利浩、黄建元等公司高管通过荣光对远光的间接持股将变为对远光的直接持股,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股东结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实现公司高管和股东价值的长期高度一致,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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