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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1-015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11年4月12日上午九时; (二)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潢川县城跃进东路308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家富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四人,其中秦金恒先生受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委托行使表决权、祁爱红女士受潢川县康源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行使表决权、苏士勇先生受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委托行使表决权、李远平先生受辽宁省粮油食品边贸公司委托行使表决权。四家股东代表公司股份96,2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5.4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96,2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2、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96,2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3、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份96,2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4、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股份96,2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5、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股份96,2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份96,2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借款的议案》; 同意股份96,2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股份96,2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股份96,2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股份96,2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11、听取了《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对其在2010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的情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等履职情况向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耀黎律师、熊志辉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4 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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