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刘宗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延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元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总资产(元) | 1,078,038,480.27 | 1,032,573,380.55 | 4.4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713,290,838.53 | 703,113,347.23 | 1.45% |
股本(股) | 104,000,000.00 | 104,000,00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6.86 | 6.76 | 1.48%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营业总收入(元) | 188,483,685.94 | 138,051,594.45 | 36.5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177,491.30 | 8,190,966.22 | 24.2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6,534,700.65 | 46,574,125.13 | -0.08%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45 | 0.45 | 0.0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0.10 | 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0.10 | 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4% | 1.23% | 0.2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5% | 0.89% | 0.16%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219,792.42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7,279.11 | |
所得税影响额 | -480,377.00 | |
合计 | 2,722,136.31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5,317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954,121 | 人民币普通股 |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824,778 | 人民币普通股 |
薛建平 | 1,461,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杨远志 | 1,461,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乃强 | 1,461,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945,523 | 人民币普通股 |
黎少平 | 4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润丰伍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371,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祁振林 | 291,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交通银行-汉兴证券投资基金 | 284,109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0、长期借款较年初减少50%,主要是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
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69.85%,主要是项目投入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1.95%,主要是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不适用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不适用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不适用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刘宗利、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静、薛建平、杨远志、王乃强 |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宗利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遵守《公司章程》关于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其他限制性规定。(二)股东李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214.72万股(含2007年8月1日从控股股东刘宗利处受让的134.2万股,及在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该部分股权因按净资产折股新增加的80.52万股)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遵守《公司章程》关于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其他限制性规定。(三)股东薛建平、杨远志、王乃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遵守《公司章程》关于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 正在履行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刘宗利、薛建平、杨远志、王乃强、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一)由于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适用《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简称“《实施办法》”),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没有对其所持保龄宝股份申请办理国有股转持社保基金会的有关事宜。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如果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认定该公司适用《实施办法》,该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二)公司控股股东刘宗利书面承诺:如公司被要求补缴股票上市日之前的住房公积金,将承担公司被要求补缴的数额及其他相关费用(如有)。(三)为避免在以后的经营中产生同业竞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不在发行人以外的公司、企业投资从事与发行人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 正在履行 |
3.4 对201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1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小于30% |
2011年1-6月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为: | -1.00% | ~~ | 30.00% |
2010年1-6月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2,228,282.02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无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