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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1-019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的公告 2011-04-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4月12日收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变更《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的通知。根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内核委员会审核的要求,该所关于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必须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名义出具,之前于2011年3月29日公告之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关于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就此作废。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于2011年4月12日出具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与2011年3月29日公司公告的除了出具该意见书的主体及签字人员发生了变化,其主要内容无重大差异,该意见书最终的结论性意见与之前一份完全一致。 变更后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对因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4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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