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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200770 证券简称:*ST武锅B 公告编号:2011-006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 2011-04-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4月12日,本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11)鲁商初字第3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将此次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或仲裁受理的基本情况 原告: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被告: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魏桥铝电") 该案于2011年4月7日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07年6月26日,本公司与魏桥铝电签订了编号为"2007D012号"的《4×1217T/H亚临界煤粉锅炉供货合同》。合同签订后,魏桥铝电依照合同应予2007年8月底之前支付本公司定金共计5,160万元,但其仅在2008年3月支付定金1,000万元,至今仍未支付完毕全部定金。因魏桥铝电拖欠合同定金已逾三年,严重违反合同义务,2011年3月,本公司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没收魏桥铝电定金1,000万元,魏桥铝电承担本公司因不能履行合同而导致的经济损失6,740万元。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将于2011年5月12日开庭审理。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本次公告前无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及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取决于诉讼的最终判决结果,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11)鲁商初字第3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2、《起诉状》。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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