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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11-010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孟庆南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4月12日(星期二)上午9: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关凤路藏龙岛科技园武汉凡谷电子6号楼2号会议室;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人,代表股份337,744,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7585%。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37,744,200股赞成,0股反对,300股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37,744,200股赞成,0股反对,300股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3、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37,744,5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37,744,200股赞成,0股反对,300股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表决结果:337,744,5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6、关联股东回避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0年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后,6,400,200 股赞成,0股反对,300股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 7、关联股东回避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1年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进行预测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后,6,400,200 股赞成,0股反对,300股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37,744,200股赞成,30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9、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10年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37,744,200股赞成,0股反对,300股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10年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37,744,200股赞成,0股反对,300股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朱晖先生为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37,509,500股赞成,0股反对,235,000股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4%。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11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337,744,5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337,744,200股赞成,0股反对,300股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37,744,5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37,744,5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本次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马洪先生、李燕萍女士、王征女士2010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律师认为,武汉凡谷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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