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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严格煤化工项目准入门槛不合格项目不得放贷和在资本市场融资;停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项目 2011-04-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周宇
证券时报记者 周宇 发改委昨天下发《关于规范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明确规定要高度重视煤化工盲目发展带来的问题。在国家相关规划出台之前,暂停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项目;同时,在新的核准目录出台之前,禁止建设相关煤化工项目。 《通知》称,要严格产业准入政策。在国家相关规划出台之前,暂停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焦炭、电石项目,加快淘汰焦炭、电石落后产能;对合成氨和甲醇实施上大压小、产能置换等方式,提高竞争力。煤化工示范项目要建立科学、严格的准入门槛。 同时,要严格遵守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强煤化工项目审批管理,不得下放审批权限,严禁化整为零,违规审批。在新的核准目录出台之前,禁止建设以下项目: 年产50万吨及以下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甲醇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二甲醚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油项目,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下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20万吨及以下煤制乙二醇项目。上述标准以上的大型煤炭加工转化项目,须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据介绍,目前大部分地区已严格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科学规范煤化工发展,但有些地方仍存在不顾条件大上煤化工的问题,且引发的不良后果已经开始显现。为此,《通知》表示,要进一步加强煤化工生产要素资源配置,积极推动区域产业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严格项目环境评价审核和节能审查,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和节能评估审查不合格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主要污染物的煤化工项目。 此外,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等规定的煤化工项目,一律不批准用地,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严格防止财政性资金流向产能过剩的煤化工项目。 据透露,目前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在组织编制《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规划》和《煤化工产业政策》,经批准后将尽快组织实施。其中一个重要政策是,“十二五”重点组织实施好现代煤化工产业的升级示范项目建设。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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