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11—05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告所载 2010年度的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尚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可能与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编号:2011-06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667,24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47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4月14日; 3、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下称:“建设控股”)、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下称:“深投公司”)是本公司名义上的股东(股份登记在其名下),后建设控股、深投公司与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依法合并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深投控”),但出于各方面的原因,建设控股、深投公司所持有的深物业股份尚未过户登记到深投控名下,深投控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以深物业流通A股91,391,300股为基数,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深物业A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9股深物业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共计向全体流通A 股股东支付35,642,607股股份的对价总额。以深物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参加表决的全体A股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和参加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生效和实施条件。 以深物业流通A股91,391,300股为基数,深投控以其实际控制的深投公司名下的深物业股份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深物业流通A股股东支付5,189,297股深物业股份;深投控以其实际控制的建设控股名下的深物业股份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深物业流通A股股东支付29,712,235股深物业股份,并代除深投公司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垫付741,075股深物业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9年10月21日获得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9年11月3日实施。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4月14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2,667,2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475%;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注一:海南伟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深物业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系原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后者因破产,其持有的深物业股份司法过户至海南伟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所致。 注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股份数量变化沿革情况如下: ①获得公司2009年中期权益分配(每10股送1股); ②偿还股权分置改革中深投控所垫付的股份对价; ③偿还股权分置改革中深投控所垫付的股份对价部分所获得的权益分配。 2011年1月,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已完成偿还垫付。 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股改实施后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未曾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为本公司第一次申请解除限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深圳市统盛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昆凌工贸有限公司、海南伟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大鹏证券持股)、上海肇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四家公司持有的深物业A股票,已于2010年11月3日结束限售期。上述四家公司已与2011年1月6日履行完成垫付股份的偿还义务。深投控在与上述四家的股份偿还协议书中同意上述四家公司在履行完成垫付股份的偿还义务后获得流通权。上述四家股东持有深物业股份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 七、 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不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11—04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 2、业绩预告类型:同向大幅上升 3、业绩预告情况表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开发的“深物业·深港1号”项目本报告期达到结转收入条件,符合结转收入部分均在本报告期集中结算,而上年同期仅少量尾盘符合结转收入条件。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于2011年4月30日披露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2011年第一季度的实际业绩情况以届时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2、因本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业绩基数较小,因此2011年第一季度业绩增幅较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大公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