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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市监管强化 多部门共筑“电子眼” 2011-04-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朱凯
证券时报记者 朱凯 央行昨日首次公开发文,要求银行间市场多个部门加强对债券市场交易、清算及结算的日常监管,切实提高对违规交易等的快速反应与处理能力。通知特别提出,发生交易价格偏离市场公允价格等异常现象时,应当于交易达成前,将有关情况送达相关部门备案。 交易商协会一位不愿具名的监管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与此前下发至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或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不同,央行此次首度公布规范债市交易的文件,从流动性管理的方式创新上看,具有一定深意。 通知指出,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和上海清算所,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对债券交易、清算及结算等进行日常监测与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同时抄送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通知称,银行间债市债券结算代理人可通过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代理委托人进行债券交易。委托结算代理人进行交易结算的,则由其结算代理人于交易达成当日将有关交易情况送同业拆借中心备案。 光大银行资金市场部资深分析师盛宏清认为,央行此举实际上是将银行间市场场内交易的各个主体加以整合,有利于负责日常集中清算的部门对市场进行实时监控。盛宏清表示,央行此举用意在于,在此前分散的多个管理部门之间构筑债市“电子眼”,藉此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与控制。 通知还对市场参与者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结算代理人为委托人提供代理交易结算服务,交易商协会加强自律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更多报道见A2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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