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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编号: 2011-01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4月13日(星期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4月12日-2011年4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4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4月12日下午15:00 至2011年4月13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M-6栋二层一区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连速先生主持。 6、公司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23770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050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23766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04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237709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237709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237709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237709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237709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第二次增资人民币1亿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3237709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张百哲(委托独立董事刘澄清)、刘勇、刘澄清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了《独立董事2010年年度述职报告》,报告了独立董事201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工作。《独立董事2010年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11年3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张炯、张森林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见证意见如下: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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