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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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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1-07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二〇一〇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

3. 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5月6日上午9:30(9:00-9:30报到),会期半天。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4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北京南四环西路188号二区8号楼2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1)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2010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2010年工作总结》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201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2011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10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2011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8)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9)关于审议201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0)关于审议续聘2011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任期述职报告》的议案;

(12)关于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选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3)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任期述职报告》的议案;

(14)关于审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选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分别于2011年3月5日、2011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深圳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过披露,公告名称《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参加会议,持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和托管股票凭证)及个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5月4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3:30时—16:00时)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8号二区8号楼1002室。

传真方式登记:传真:010-83676188

信函方式登记:

地址: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8号二区8号楼

邮政编码:100070

联系人:何剑波、朱旗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剑波、朱旗

联系电话:010-83676111,传真:010-83676188

联系地址: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8号二区8号楼

邮政编码:100070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注:本表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2010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2010年工作总结》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201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2011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2010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2011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201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0关于审议续聘2011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任期述职报告》的议案   
12关于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选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3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任期述职报告》的议案   
14关于审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选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注:1. 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已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 (签名)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1-08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4月 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公司董事会四届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4月13日在北京南四环西路188号二区8号楼201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独立董事李明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独立董事陈重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占应到董事人数的50%以上,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邹宝中董事长主持,会议采用举手表决方式,由主持人计票并宣布表决结果。

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九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

二、关于审议《总经理任期述职报告》的议案(九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

三、关于审议《董事会任期述职报告》的议案(九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

四、关于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选的议案(九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同意李志岷先生、邹宝中先生、李峰伟先生、张书贵先生、马茂先先生、何剑波先生、陈重先生(独立董事人选)、马朝松先生(独立董事人选)、刘丹萍女士(独立董事人选)为董事候选人选,其中独立董事人选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人选简历详见附件);

五、关于提议召开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二○一〇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九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公司定于2011年5月6日召开二○一〇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的第三、四项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同期发布的《公司二○一〇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志岷先生:公司董事、高级国际商务师、高级经济师,1952年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历任中国成套设备出口公司计划处处长、驻利比亚办事处总经理、中成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中成集团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总裁特别助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委员、中成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邹宝中先生:公司董事长、高级经济师、研究生学历,1962年出生,毕业于山西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历任中成集团总公司企业发展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外经贸部办公厅正处级秘书、中成国际贸易公司总经理。现任中成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邹宝中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现任控股股东中成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峰伟先生:高级工程师、研究生学历,1958年出生,毕业于华南工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历任中成实业公司副总经理、中成设备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成套设备部总经理。现任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峰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书贵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1954年出生,毕业于北方交通大学。历任中国成套设备出口公司设备处副处长、中成设备进出口公司总经理。现任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书贵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马茂先先生: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会计师、研究生学历,1965年出生,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历任中成集团总公司计财部副总经理。现任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马茂先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何剑波先生:董事会秘书,1964年6月出生,毕业于北方交通大学。历任中成集团总公司企业发展部副总经理、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总经理。现任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综合部总经理。何剑波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重先生:1956年出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原国家经委中国企业管理协会研究部主任、中国企业报社社长、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秘书长、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党委副书记,重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吉林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兼职教授。现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陈重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马朝松先生:1972年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中测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现任中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主任会计师,北京信利恒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福建腾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马朝松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丹萍女士:1957 年出生,经济学教授。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鱼跃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丹萍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1-09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四届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1年4月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公司监事会四届十三次会议通知,四届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4月13日在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8号2区8号楼6层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监事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了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总经理任期述职报告、董事会任期述职报告、监事会任期述职报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选等议案,形成了监事会四届十三次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

2、审议通过《总经理任期述职报告》(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

3、审议通过《董事会任期述职报告》(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

4、审议通过《监事会任期述职报告》(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

5、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选(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永生先生:会计师,1954年出生。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历。历任驻刚果和摩洛哥使馆经参处会计、中成集团总公司计财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中成集团总公司稽查审计部总经理。刘永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现任中成集团总公司稽查审计部总经理。刘永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兴元先生:会计师,1967年出生。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中成索科马公司副经理、经理,中成集团总公司稽查审计部总经理,现任中成集团总公司企业规划部总经理。李兴元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现任中成集团总公司企业规划部总经理。李兴元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万启祥先生:高级工程师,1958年出生。毕业于西北电讯工程学院,大学本科学历。现任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人事部总经理。万启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万启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 :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1-11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陈重为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重,作为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重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上市公司全称: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2. 本人姓名:陈重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陈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 陈重

日 期: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 :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1-12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刘丹萍为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丹萍,作为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丹萍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上市公司全称: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2. 本人姓名:刘丹萍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刘丹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刘丹萍

日 期: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 :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1-13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马朝松为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马朝松,作为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马朝松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上市公司全称: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2. 本人姓名:马朝松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马朝松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马朝松

日 期: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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