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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1-26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1-04-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71号文《关于核准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及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ICT软件产品及服务业务项目(以下简称"ICT项目")由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易软")负责实施,并由深圳易软所有股东均参与增资14,995.00万元的方式具体实施,其中本公司以ICT项目募集资金12,132.00万元、ICT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及公司自有资金共计12,400.00万元对深圳易软进行增资。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于2011年3月14日、3月15日对深圳易软共增资12,400.00万元,目前验资业务已经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深圳易软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主要条款如下: 一、深圳易软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55904971010788,截止2011年4月7日,专户余额为122,731,694.83元。该专户仅用于深圳易软ICT软件产品及服务业务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深圳易软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若有),深圳易软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平安证券。深圳易软存单不得质押。 二、深圳易软、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平安证券作为深圳易软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深圳易软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平安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深圳易软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平安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平安证券方每季度对深圳易软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深圳易软授权平安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晓波、邹丽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深圳易软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深圳易软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平安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深圳易软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五日之前)向深圳易软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平安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深圳易软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平安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平安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平安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深圳易软、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平安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平安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平安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深圳易软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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