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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 2011-020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2011年4月13日上午10:30-12:00 2、会议地点: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文江因公出差,无法参加并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吴宁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代表股份171,992,1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44,430,450股的49.9352%。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议案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御银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办理的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992,16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御银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办理的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992,16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赖江临、方海燕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4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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