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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1-15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1年1月1日—2011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3、业绩预告情况表
二、业绩预告是否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本期整体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公司规模和产品结构的限制,本期结转的地产项目利润率较去年同期下降;此外,受新增开业酒店的开办费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计入期间费用影响,本期公司酒店业务净利润相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预测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公司2011年一季度实际盈利情况以公司2011年一季度报告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1-16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5,473,686股,占公司股改时总股本(139,325,472股)比例为39.82%,占公司现有总股本(222,320,472股)比例为24.9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4月15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和第一大股东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就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份做出追加承诺所涉及的股份。本次解禁后公司前述两大股东所持有股份均为流通股。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2006年4月7日,公司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告载明以2006年4月10日的公司流通股本139,325,472股为基础,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2006年4月10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按比例安排股份对价,使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股股份对价。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年3月10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2006年4月7日,公司刊登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确定2006年4月10日为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1日公司股票复牌恢复交易。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备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上表中“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所涉及股份。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4月15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总数为55,473,686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222,320,472股)比例为24.95%;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1)2007年4月12日,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6,966,273股和6,966,273股(合计13,932,546股)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2008年4月16日,前述两家公司分别持有的6,966,274股和6,966,274股(合计13,932,548股)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2008年7月3日,前述两家公司分别就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所涉及的限售股份做出追加承诺,具体情况详见上文“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至今没有因分红派息、股权转让、垫付偿还等导致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情况。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第一大股东关于解除限售股份处置意图的承诺 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及第一大股东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做出书面承诺, 暂无计划在本次所持本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的解除限售流通股,同时承诺:如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本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本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2、上述股东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3、上述股东出售所持有股票不涉及外资管理程序,所涉及的国资管理程序将依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4、本保荐机构同意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 八、其他事项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交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公司控股股东及第一大股东关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处置意图和知悉并严格遵守相关证券监管规定的承诺书; 3、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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