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邰正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邰正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春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总资产(元) | 1,038,753,762.30 | 1,051,651,255.95 | -1.2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822,712,875.55 | 804,023,646.14 | 2.32% |
股本(股) | 104,000,000.00 | 104,000,00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7.91 | 7.73 | 2.33%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营业总收入(元) | 80,827,165.52 | 72,189,616.69 | 11.9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8,689,229.41 | 18,175,267.61 | 2.8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0,269,805.06 | 13,772,344.95 | -25.43%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0 | 0.13 | -23.0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8 | 0.19 | -5.2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8 | 0.19 | -5.2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30% | 3.05% | -0.7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33% | 2.83% | -0.50%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03,415.06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00,000.00 | |
所得税影响额 | 44,487.74 | |
合计 | -252,097.20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3,902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 | 1,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总公司 | 1,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赵明 | 4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汪桂林 | 37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夏清华 | 312,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虞斐 | 248,429 | 人民币普通股 |
山东万泰置业有限公司 | 201,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姜丹 | 198,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银驰一号资金信托 | 1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韩志根 | 131,75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6269.01万元,下降447.29%,主要原因系募投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1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52946.89万元,下降108.24%,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首发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无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邰正彪、黄春燕、夏清华、黄东保、崔海峰、汪晴、宋之龙、朱明东、汪桂林 | 1、邰正彪、黄春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后购其股份。2、夏清华、黄东保、崔海峰、汪晴、宋之龙、朱明东、汪桂林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后购其股份。3、邰正彪、黄春燕、夏清华、黄东保、崔海峰、汪晴、宋之龙、朱明东、汪桂林同时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 正在履行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无 | 无 | 无 |
3.4 对201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1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小于50% |
2011年1-6月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为: | 0.00% | ~~ | 30.00% |
2010年1-6月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4,565,959.95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随着市场经济复苏以及募投项目的逐步投产,预计收入较上年同期会有所增长。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安徽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邰正彪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