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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允许证券公司代理保险业务 新业务将拓展证券业盈利空间 2011-0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金麟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挂出了保监会法规部起草的《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将除了银行之外的证券公司等非保险类金融机构纳入可代理保险业务的范围。这意味着除了银保、专业保险中介公司外,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这些金融机构亦可卖保险。 代理保险业务能拓宽证券公司收入渠道。证券公司目前主要从事股票代理买卖、基金和部分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等业务,代理保险业务的开闸放行,将进一步增加证券公司从事的代理业务,有利于证券公司由单纯的证券经纪商向类似“金融超市”、“全方位金融服务提供商”模式的转变。简而言之,代理保险业务的开展,将进一步拓宽证券公司的收入渠道。 短期来看,保险代理对券商利润利好程度十分有限。从客户角度来看,在证券公司购买保险产品仍是全新事物,尚需时间去理解。而从证券公司角度来看,建立系统、培训人员以及制定符合自身优势的代理模式可能也需要时间。此外,相比几家国有银行动辄上万家网点,证券公司网点数合计仅有4000余家。短期内证券公司可能只能将重点放在某些标准化保险产品代理销售上。因此,该业务短期内对证券公司的利润影响将十分有限。当然,通过网点和经纪人深度营销以及网上系统整合,该业务在未来可能会对某些经纪业务有优势、地处沿海发达地区的证券公司有一定的业绩贡献。 新业务的不断推出,将扭转市场对证券股的预期。今年以来关于证券公司新业务报道不断,市场对此方面的预期也在不断增强,像“新三板”、备兑权证、国际板等等。此外,融资融券业务标的券扩大及转融通的开展,也可看作是对证券公司已有创新业务的补充。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除传统业务以外,证券公司未来能从事的新业务还有很多。不同业务对证券公司收入影响可能有大有小,但总体来看,创新业务带来的收入贡献或许将极大抵消经纪业务长期下滑对证券公司的影响。而从公司层面看,能顺应变革,积极迈向业务蓝海的证券公司将很可能是未来的转型成功者。 近两日上市券商将陆续公布3月经营数据,由于当月股基累计成交额较2月明显回升,上市券商3月净利润环比有望继续实现较快反弹。我们维持前期观点,在经纪业务环比企稳,创新业务未来不断发力的背景下,证券业向上空间已被打开。在2011年股基成交额2700亿元,沪深300指数上涨5%的假设下,上市券商净利润有望增长17%左右,对应重点券商2011年的动态市盈率为22倍,平均市净率为2.5倍。我们维持行业“看好”的评级,调整组合为华泰证券(买入)、海通证券(买入)以及东北证券(买入),并关注中信证券(未评级)。 (作者系东方证券分析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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