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10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不存在。 ●本次会议召开前是否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不存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1年4月14日上午9:30 3、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4、主持人:副董事长薛滨先生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3月29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102,873,6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逐项投票表决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注: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丹东东辰经贸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则有效表决权股份1,377,80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朱娜律师和王胜禹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