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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4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4月13日公司接到股东马苑文减持股份的通知,截止2011年4月13日下午收盘,马苑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及二级市场集合竞价交易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5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本次减持后,马苑文仍持有本公司股份95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5%,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9,500,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马苑文女士自公司上市起至本次减持前,无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将于同日进行公告。 2、本次减持没有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 3、本次减持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减持后,马苑文持有本公司股份950万股,持股比例为9.5%。 5、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了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的《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公告》,公告编号为2011-014。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15日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名称: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证券代码:0023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马苑文 通讯地址: 珠海市拱北夏湾权晖花园二栋602房 邮政编码:519000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的《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1年4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9,500,000股,占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9.5%。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9,500,000股。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马苑文 乐通股份指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指马苑文减持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包括曾用名):马苑文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1425196807166108 通讯地址:珠海市拱北夏湾权晖花园二栋602房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马苑文女士除持有乐通股份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个人理财需要。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1年1月18日至2011年4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及二级市场集合竞价交易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5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马苑文女士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三、未来12个月内,马苑文女士将根据个人理财需要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继续减持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将于近期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形。 四、马苑文女士最近三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五、乐通股份已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报备程序。 六、乐通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声明其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有关马苑文女士持股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乐通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马苑文女士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及二级市场集合竞价交易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5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马苑文 签署日期:2011年4月14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马苑文女士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马苑文 签署日期:2011年4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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