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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张忠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孔祥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春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忠正、石秦岭、杜秋敏、初照圣、李德敏、刘维群、王树华、金建全、王黎明、赵红星等10名自然人做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 公司股票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忠正、石秦岭、杜秋敏、初照圣、李德敏、刘维群、王树华、金建全、王黎明、赵红星等10名自然人及公司股票发行前的其他股东(除滨州市国资委外)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东滨州市国资委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同时,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山东省国资委同意,滨州市国资委承诺:以上缴资金的方式履行转持义务,上缴资金数额=每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1,100万股,将采取但不限于以分红或自有资金分次上缴中央金库的形式,并将所持有的应当转持的1,100万股国有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冻结,期限自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至上述资金足额上缴中央金库止。 公司董事张忠正、石秦岭、杜秋敏、初照圣、李德敏、王黎明、于江,监事金建全、刘洪安,其他高管人员赵红星、李嘉骊、孔祥金等12人同时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以上承诺,均严格遵守。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当根据当年盈利状况和持续经营的需要,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盈利和现金流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报告期内现金分红实施情况:2011年2月22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4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发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44,000,000.00元。该次分配方案已于2011年3月18日实施完毕。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忠正 2011年4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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