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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1-0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本次发行新增了网下摇号配售、估值与报价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容,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 重要提示 1、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佳讯飞鸿”)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62号文核准。股票代码为30021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发行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20%,即420万股;网上发行股数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4月18日(T-5日)至2011年4月20日(T-3日),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会。只有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要求的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方可参加路演推介,路演推介的具体安排见本公告“二、初步询价和推介的具体安排”,请有意向参与的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自主选择在北京、深圳或上海参加现场推介。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1年4月25日(T日),参与申购的投资者为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5、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象代为报价。2011年4月20日(T-3日)12:00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控股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6、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时,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3档价格。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询价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为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主承销商研究所对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主承销商将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和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均设定为70万股,即配售对象的每档申购数量必须是7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420万股。 8、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9、发行价格确定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报价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0、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本次摇号采用按申购单位(70万股)配号的方法,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量进行配号,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最终将摇出6个号码,每个号码可获配70万股股票。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420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420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1、回拨安排:若T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的情况,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网下机构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该申购不足部分的,未认购足额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推荐的投资者认购。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12、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3、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4月27日在《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配售结果及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 14、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必须为2011年4月20日(T-3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名称、银行收付款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11年4月20日(T-3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询价对象、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1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时间为2011年4月18日(T-5日)至2011年4月20日(T-3日)9:30至15:00,其他时间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16、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申报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有效申购数量小于420万股;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预期;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1年4月15日(T-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jiaxun.com)的招股意向书全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二、初步询价和推介的具体安排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路演推介工作。 1、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4月18日(T-5日)至2011年4月20日(T-3日),通过北京、深圳和上海现场推介会向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要求的询价对象进行网下推介。 具体安排如下:
如对现场推介会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咨询联系电话:0755-82492941、82492191、82492079。 2、初步询价安排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 (1)配售对象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名称、银行收付款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11年4月20日(T-3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因询价对象、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负。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11年4月18日(T-5日,周一)至2011年4月20日(T-3日,周三)9:30至15:00。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由其所属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报价,申报申购价格及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可以最多申报三档申购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各档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相互独立,每档申报价格对应的最低申购数量为70万股,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为70万股,即每个配售对象的每档申购数量必须是7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420万股。 申报申购数量及申购价格时应注意: ①每一配售对象最多可填写三档申购价格; ②假设某一配售对象填写了三档申购价格分别是P1、P2、P3,且P1>P2>P3,对应的申购数量分别为Q1、Q2、Q3,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P,则若P>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若P1≥P>P2,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若P2≥P>P3,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若P3≥P,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Q3。 (3)询价对象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询价对象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由主承销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菁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5号院1号楼 电 话:010-62460088 联系人:王翊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17楼 电 话:0755-82492941、820800868、2492191、82492079 联系人:阮昱、张小艳、金犇、曾丽莎 发行人: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4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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