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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报告摘要 2011-0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72版)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杨国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晋倖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民伟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杨国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晋倖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民伟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 ■ 9.3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9.4 本报告期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上接D72版)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13日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吕红兵,作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吕红兵 2011年 4 月 13 日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金鑫,作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金鑫 2011年 4 月 13 日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蔡建民,作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蔡建民 2011年 4 月 13 日 附件二: 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0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对公司2010年度审计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公司2010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年度审计结束后,立信会计对公司的年度审计结论以书面方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立信会计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跟踪配合,现对立信会计2010年度的审计情况作如下简要评价: 立信会计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的了解后,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2010年1月17日正式进场审计。立信会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立信会计所有职员未在本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立信会计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立信会计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审计小组成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审计小组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了控制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在控制性测试审计程序中获得了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在实质性测试审计程序中审计人员执行了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为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获取了必要的审计证据。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工作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立信会计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小组对本公司提出的改进意见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遵从了实事求是的原则。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1年4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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