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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1-015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4月1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11年4月14日上午在上海宏润大厦12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宏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为了节约融资成本,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于2011年向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9,000万元,期限为借款支付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不超过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郑宏舫、尹芳达、严帮吉、何秀永、施加来、顾敏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1-016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节约融资成本,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于2011年向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控股")借款人民币9,000万元,期限为借款支付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不超过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宏润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借款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2011年4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关联董事郑宏舫、尹芳达、严帮吉、何秀永、施加来、顾敏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31日,法定代表人:郑恩辉,初始注册资本1亿元,由郑宏舫等49名自然人发起设立,实际控制人为郑宏舫。注册地址:浙江省象山县丹城镇象山港路1111号。2002年增加注册资本至1.3亿元。2008年1月28日,宏润控股增加注册资本至1.5亿元。宏润控股税务登记证号码:330225730159400。宏润控股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主要投资产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开发、酒店旅游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等。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宏润控股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为71.21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8.15亿元;2009年,宏润控股营业收入为60.90亿元,净利润2.64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控股股东宏润控股借款人民币9,000万元,期限为借款支付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不超过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支持,能够比较快捷、方便的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节约融资成本。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同意将审议公司与宏润控股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适应公司业务需要,体现了公允原则,对中小股东是公平的,没有侵害其他股东权益,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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