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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证券简称:特力A、B 公告编号:2011-005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3月3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1年4月13日上午10:00在中核大厦十五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分别是张瑞理、傅斌、施长跃、张建民、张俊林、季德钧、刘鸿玲、蒋红军。5名监事及有关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审计报告》(境内、外版)的议案; 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2010年审计报告,公司201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584,445.78元。董事会谨向股东大会提议:2010年度实现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 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季德钧、刘鸿玲、蒋红军就公司未进行现金分配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决定,公司2010年度利润拟不分配,不转增,公司未分配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五、审议通过了《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境内、外版)的议案; 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的审计机构。 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工作方案》的议案; 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同时追溯调整2009年1月1日及2009年12月31日的合并股东权益以及2009年度合并利润。 该项调整对本公司2009年1月1日的未分配利润增加了201,922.38元,少数股东权益减少了201,922.38元,对本公司2009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增加了207,414.31元,少数股东权益减少了207,414.31元,对200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了5,491.93元,少数股东损益减少了5,491.93元。 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广西投资项目》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拟与贺州市八步水利电业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注册资金为500万元,我方出资300万元,占60%。项目公司成立后拟建设贺州市机动车安全检测站等项目。 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另行公告。 以上第一、二、四、六、七项议案,须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证券简称:特力A、B 公告编号:2011-006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4月13日在公司大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2010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了监事会对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审计报告》(境内、外版)。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境内、境外版)。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B 公告编号: 2011-007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事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特力新永通汽车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新永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十一条规定,在编制2009年合并财务报表时,将子公司深圳市东昌永通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新永通东晓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昌检测”、“东晓检测”,新永通持有该等公司95%的股权)少数股东应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其少数股东在东昌检测和东晓检测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差额,冲减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新永通将东昌检测和东晓检超额亏损少数股东应计份额分别冲减了2009年1月1日和2009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1,922.38元和207,414.31元。 根据财政部2010年7月14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财会[2010]15 号)中第六条规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同时文件规定上述文件发布前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未按照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经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于2010年1月1日根据上述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同时追溯调整2009年1月1日及2009年12月31日的合并股东权益以及2009年度合并净利润。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对会计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后,2010年度需要追溯调整的是2009年度资产负债表年初数、2009年度利润表的发生数。调整项目包括:减少2009年1月1日少数股东权益201,922.38元,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922.38元;减少2009年12月31日少数股东权益207,414.31元,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7,414.31元;减少2009年度少数股东损益5,491.93元,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491.93元。2009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项目调整情况如下表: 2009年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情况表 单位:元 ■ ■ 2009年度利润表相关项目调整情况表 单位:元 ■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的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六条规定做出的法定变更,是适当采用会计政策造成的;此次追溯调整是因为会计政策变化引起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六条规定的要求,并得到了审计机构的认可。由于涉及的调整项目数额较小及其占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比重较小,因此,此次追溯调整对2009年度会计报表的净利润影响不大。 四、其他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B 公告编号: 2011-008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的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现就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六条的规定对2009年会计报表的有关报表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此次追溯调整是因为会计政策变化引起的,此次追溯调整对2009年度会计报表的净利润影响不大。 2、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数据的追溯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六条规定的要求,并得到了审计机构的认可,因此,本次会计报表的调整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可公司对2009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B 公告编号: 2011-009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的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经对公司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追溯调整的有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六条的规定对2009年会计报表的有关报表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此次追溯调整是因为会计政策变化引起的,此次追溯调整对2009年度会计报表的净利润影响不大。 2、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数据的追溯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六条规定的要求,并得到了审计机构的认可,因此,本次会计报表的调整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可公司对2009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季德钧 、蒋红军 、刘鸿玲 2011年4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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