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本季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8名,独立董事萧端女士因事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叶伯健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涂传岚先生、总裁欧阳璟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钟健如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冬玲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报告期内,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 货币资金较上年度期末增加46.86%,主要原因是收回货款及收到股权转让款所致; 应收票据较上年度期末减少73.15%,主要原因是商业汇票兑付所致; 应收账款较上年度期末减少50.44%,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收回货款所致; 应付账款较上年度期末增加37.48%,主要原因是合同约定期限内应付货款增加所致; 预收账款较上年度期末减少85.73%,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末预收货款在本报告期实现销售收入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度期末减少43.60%,主要是上年度末预提工资在本报告期内已发放所致; 专项应付款较上年度期末减少100%,主要是结转专项资金所致; 3.1.2 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 ■ 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分别减少74.96%和70.85%,主要原因是:(1)公司上年度转让了部分子公司股权,本报告期内对已转让的原子公司相应的营业收入及成本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如发电设备类;(2)停止了部分贸易类业务,如铁矿石贸易业务。 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59.18%,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应交增值税减少,相应计征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以及公司上年度转让了部分子公司股权,本报告期内对已转让的原子公司相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分别减少85.81%和68.69%,主要上年度转让了部分子公司股权,相应原子公司的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96.22%,主要是本报告期短期借款减少导致相应所付利息减少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是本报告期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49.98%,主要是本报告期内的政府补贴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86.61%,主要是本报告期应纳税所得额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利润总额、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70.18%和62.46%,主要是本报告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减少所致。 3.1.3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48.53%,主要是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下降,收到的货款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788.58%,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到的已出售股权的原子公司往来还款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85.42%,主要是本报告期营业成本下降,支付货款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83.37%,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减少了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韶关众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对应的金额;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43.50%,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收到分红款及出售子公司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400%,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到出售所持子公司股权款项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91.37%,主要是本报告期购买设备等资金投入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是本报告期减少银行借款所致。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是本报告期没有需要偿还的银行借款。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91.67%,主要是本报告期所支付的银行借款利息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于2010年10月25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所持有的广东明珠集团韶关众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精神,公司于2010年11月19日与广东鸿源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出售所持广东明珠集团韶关众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股权转让合同》, 将持有的广东明珠集团韶关众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95.33%股权以24,785.80万元转让给广东鸿源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以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0年10月21日出具的中广信评报字【2010】第227号《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截止2010年3月31日,股权转让款24,785.80万元及按《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应收回的款项已依约收回。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特别承诺:持有的广东明珠法人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承诺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广东明珠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承诺人声明: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财政局承诺:“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以上股东均按其承诺事项履行,没有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须执行的现金分红政策。 3.6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3.6.1根据董事会2011年3月10日通过的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0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按2010年末股本34,174.6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现金红利(含税),派送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该议案业经公司于2011年4月6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6.2根据董事会于2011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精神,公司向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15元/股的方式增资28800万股,共增加投资额人民币叁亿叁仟壹佰贰拾万元整(¥331,200,000.00)。该议案业经公司于2011年4月6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涂传岚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