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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57版) (1)截至2011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调整方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 以上第1、3、4、5、6、7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11年4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TY-2011-011)。第2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11年4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TY-2011-012)。 相关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1年4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0年年度报告》、《2010年财务决算报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TY-2011-013)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1年5月4日(星期三),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登记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美泰路36号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3、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一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梓熙、余树芳 联系电话:0595-22495000 传真:0595-22499000 邮政编码:362005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美泰路36号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特此公告。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1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1年5月6日召开的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表决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本委托有效期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授权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泰亚股份 公告编号:TY-2011-012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3日以当面送达的方式发出,并于2011年4月1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祥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泰亚股份:2010年年度报告》之第八节“监事会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并发表如下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并发表如下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并发表如下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调整方案》的议案。 同意以下董事、监事人员2011年的薪酬调整方案。 从公司领取的年报酬总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201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并发表如下意见: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对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并发表如下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此次因泉州湾跨海大桥工程规划调整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行为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十一、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泰亚股份 公告编号:TY-2011-014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1614 号文核准,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221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 2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200万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374.9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825.02万元。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44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1770万股。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0年11月29 日出具的闽华兴所(2010)验字X-00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0 年度,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16,289.60万元;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24,542.42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公司募投项目之一“年产2000万双运动鞋鞋底项目”由子公司福建泰丰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泰丰”)负责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要求,对福建泰丰进行增资,福建泰丰已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及子公司福建泰丰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晋江陈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陈埭支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清濛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10年度,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按照协议的要求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代表人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 2010年度,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等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公司《管理制度》以及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可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注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0 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子公司福建泰丰鞋业有限公司的“年产2000万双运动鞋鞋底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惠安县东园镇阳光村(惠南工业园区内),已完成前期土地平整工作。但由于泉州湾跨海大桥工程规划路线贯穿项目建设用地,惠安惠南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2日书面通知公司项目暂停投资建设。公司已与惠南工业园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就项目建设用地的用地规划调整方案进行协商,调整后的建设用地初步选址于惠安县张坂片区美佳佳项目北侧。预计该用地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造成实际损失。 (三)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2010年12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489.60万元由项目实施主体福建泰丰在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其增资后实施置换。 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验确认,并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均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0 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0年12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11,800万元偿还银行借款,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4,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均发表了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0年12月1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0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者置换情况 2010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者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0 年度,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没有发生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方面的问题。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泰亚股份 公告编号:TY-2011-017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定于 2011 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 3:00- 5: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http://irm.p5w.net)参与年度业绩说明会。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林松柏先生、董事会秘书谢梓熙先生、财务总监黄小蓉女士、独立董事林志扬先生和保荐代表人欧阳刚先生等。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泰亚股份 公告编号:TY-2011-016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14号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1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374.9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825.0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闽华兴所(2010)验字X-00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募集资金15,024.98万元,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其中年产2000万双运动鞋鞋底项目由公司以增资的方式,由全资子公司福建泰丰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泰丰”)负责实施。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相关情况 1、年产2000万双运动鞋鞋底项目原建设地点 年产2000万双运动鞋鞋底项目原建设地点位于惠安县东园镇阳光村(惠南工业园区内)。 2、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根据惠安惠南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通知,因泉州湾跨海大桥工程规划路线贯穿福建泰丰场地,要求福建泰丰暂停投资建设。为了争取尽早投资建设,公司会同惠南工业园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抓紧协调制定用地调整方案,初步选址于惠安县张坂片区美佳佳项目北侧。若最终无法取得目前拟选址的土地,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审议重新确定项目选址。 3、董事会决议事项 2011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仅涉及实施地点的变更,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4、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所存在的风险、对策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所面临的风险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所提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相同。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项目建成投产时间预计较原计划有所延迟,预计2012年下半年开始投产。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因泉州湾跨海大桥工程规划调整,公司拟将原《招股说明书》中由福建泰丰负责实施的“年产2000万双运动鞋鞋底项目”实施地点由惠安县东园镇阳光村(惠南工业园区内)变更为惠安县张坂片区美佳佳项目北侧,此议案与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因泉州湾跨海大桥工程规划调整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行为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保荐代表人欧阳刚、樊长江审慎核查后认为: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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