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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将至 德棉虚假陈述案5月开庭 2011-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刘国华
备受关注的*ST德棉(002072)虚假陈述赔偿案,近日又获重大进展。在接到第一位股民诉讼请求仅半个月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果断受理立案,这意味着公司虚假陈述赔偿案正式进入司法程序,而股民诉讼时效仅剩不足两个月。 立案过程顺利 应该说,该案立案过程非常顺利,并未出现阻拦、推诿等意外,这让笔者感到惊喜欣慰。这是笔者接触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多年以来,法院立案受理速度最快、最为顺利的一次。 德棉股份的老股民俞先生,曾因该公司虚假陈述行为期间遭遇损失。在得知自己可以起诉、索赔的消息后,立即找到笔者。今年3月15日,笔者奔赴山东济南中院,代理俞先生递交赔偿诉讼材料,索赔金额为人民币14303元。 目前,首批案件已于3月底在济南中院受理,并将于5月9日正式开庭。目前。笔者正在征集第二批受损股民委托名单,最迟将在5月9日之前,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索赔材料。 应在6月3日前提起诉讼 近年来,国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屡爆黑幕,公司往往被推向风口浪尖,备受投资者及公众诟病。而当股民纷纷“揭竿而起”向上市公司提出索赔时,上市公司、地方政府乃至地方法院等方面,常采取推诿、拖延甚至阻挠等手段,人为地给股民维权制造障碍,案件受理时常被一拖再拖。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ST德棉被诉一案,济南中院的法官们表现出良好的专业素养及服务态度。他们第一时间接收、受理了该案,并火速寄出受理通知书。开庭时间也选在诉讼时效结束之前,这给更多股民维权索赔提供了良好契机。以往股民打官司遭遇立案难、审理难,现在有了法院支持,股民维权将不再纠结。 笔者特别提醒,在2007年3月16日至2008年6月5日之间买入该股,并在2008年6月5日及以后卖出或一直持有,且经专业律师计算有投资差额损失的,皆可起诉。投资者最晚应在2011年6月3日前提起诉讼,否则将丧失胜诉权。 预计符合条件起诉者过万 早在2008年6月5日,德棉股份在其发布的《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占用资金的公告》中承认,德棉集团违规占用德棉股份资金等事宜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09年6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多项虚假陈述过错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投资者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依据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相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德棉受损股民若委托律师起诉,需尽快准备好相关材料,最迟于6月3日前与维权律师联系。据笔者估算,此次符合条件起诉者可能超过1万人。当然,这可能与实际起诉人数有差别,主要是因股民意愿与参与主动性各异,同时也会有不知情者错过索赔机会。 (作者单位: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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