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股票代码:000748 股票简称: 长城信息 公告编号:2011-10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11年4月15日14点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长城信息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何明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882074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3.49%,其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8 人,代表股份 479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278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刘长河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849329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的99.78%;36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 %;157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8%。 2、 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851219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的99.8 %;33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141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6 %。 3、201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决定以2010年度末公司总股本37556.2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8823849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的99.49 %;306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35%;142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6%。 4、公司2010年年报及摘要 表决结果:8851219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的99.8%;34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 %;140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6%。 5、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8851219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的99.8 %;33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 %; 141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6%。 6、公司与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624322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的97.27%;33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2 %;141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2.21%。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7、修改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847829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的99.76%;67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8%;141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6%。 8、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851219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的99.8%;37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138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6%。 9、 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851219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的99.8 %;38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 %;136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长河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16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