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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11-007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11年4月15日(星期五)上午10:00 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召集人: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胡新安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3人,代表股份501,376,9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1746%。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01,376,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01,376,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3、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01,376,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4、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01,376,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1,376,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胤宏、苏涛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11-008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1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于2011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胡新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董事会认为该工作方案符合深证局公司字〔2011〕31号文的要求。投票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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