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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54 证券简称:科冕木业 公告编号:2011-023 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并于2011年4月15日上午9时在大连市中山区中山九号东塔2403会议室举行。公司董事魏平女士、郭俊伟先生、孟向东先生、林树勇先生、张攻非先生、申士杰先生、田世忠先生出席了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魏平女士主持,与会董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0年年度董事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0年4月16日的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张攻非、申士杰、田世忠向董事会提交了《2010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6,601,155.71元,较上一年度增长29.71%;实现利润总额16,710,567.29元,较上一年度下降54.6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84,215.52元,较上一年度下降58.09%。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708,375,992.88元,负债总额 254,950,318.66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权益为432,841,133.07元,少数股东权益为20,584,541.15元,资产负债率35.99%。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0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1,384,215.5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349,150.86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企业储备基金534,915.09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849,300.4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9,925,179.08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0,774,479.51元。 鉴于公司是2010年2月9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提示“截至2009 年6月30日,本公司累积未分配利润为61,702,800.29元,根据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如果本次发行在2009年完成,则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如果本次发行未能在2009年完成,则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另作决议”,经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暂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根据公司泰州科冕的“进口木材贸易加工区(科冕木业城)”项目投资建设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暂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暂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的方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于2010年6月30日召开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年度审计机构。 2011年1月25日,经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10年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2011年公司拟决定继续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到期可以续聘。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从事2010年度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均能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独立的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的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0年年报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1年4月16日的巨潮咨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0年4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1年4月16日的巨潮咨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和内控机制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强化内部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更加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各项制度的执行效率。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暂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的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1年4月16日的巨潮咨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前,本公司发生的如下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股东利益。其中,本公司对宁夏科冕实业有限公司基于本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未损害股东利益,并且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等款项均已全部清偿。 ■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0.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符合市场定价原则,符合股东、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行造成影响,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穆棱科冕木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贷款的议案》 同意穆棱科冕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穆棱科冕”)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申请贷款250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穆棱科冕木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保证人的身份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250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别提示: 公司暂不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开会通知公司将及时通过巨潮咨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54 证券简称:科冕木业 公告编号:2011-024 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与2011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并于2011年4月15日上午10时在大连市中山区中山九号东塔2403会议室举行。公司监事潘春雄、邵壮、田洪东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潘春雄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0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核年报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1年4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6,601,155.71元,较上一年度增长29.71%;实现利润总额16,710,567.29元,较上一年度下降54.6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84,215.52元,较上一年度下降58.09%。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708,375,992.88元,负债总额 254,950,318.66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权益为432,841,133.07元,少数股东权益为20,584,541.15元,资产负债率35.99%。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0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1,384,215.5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349,150.86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企业储备基金534,915.09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849,300.4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9,925,179.08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0,774,479.51元。 鉴于公司是2010年2月9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提示“截至2009 年6月30日,本公司累积未分配利润为61,702,800.29元,根据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如果本次发行在2009年完成,则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如果本次发行未能在2009年完成,则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另作决议”,经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暂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根据公司泰州科冕的“进口木材贸易加工区(科冕木业城)”项目投资建设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暂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通过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对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10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0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4月15日 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62号)核准,并经贵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2.33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289,755,000.00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20,980,4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8,774,600.00元,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股份登记费和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12,198,45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56,576,15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1日验证,并由其出具利安达验字〔2010〕第1005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25号文规定,公司将原冲减募集资金的路演及宣传等费用计7,498,450.00元调整至当期损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64,074,600.00元。 由于上述原因,募集资金实际结余金额与调整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差异7,498,450.00元。公司于2011年4月14日将上述费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储账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注]:公司于2010年2月从募集资金中支付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和发行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2,198,45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3月29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未有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10年12 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00,974,068.76 元,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募集资金专储账户应有余额与募集资金实际结存余额相差301,605.00元为尚未结算的其他费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使用金额为人民币57,279,180.51元,其中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750,011.71元,本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6,529,168.80元,详见后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之说明。 2、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方式、地点变更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方式、地点变更的情况。 3、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0 年3 月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合计20,750,011.71元,该先期投入置换事项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并由其出具利安达专字〔2010〕第1293号《专项审核报告》。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0 年6 月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0.00元人民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款项于2010年12月30日到期已归还到募集资金专储账户。 5、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2、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其他说明 2011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主体的议案》, 2011年2月18日,经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主体的议案》。 2010年3月29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其中包括:支付土地出让金20,028,000.00元,购置工程设备600,000.00元,前期平整土地费用122,011.71元,三项合计20,750,011.71元。用于后期平整土地、建设综合楼费用8,557,970.80元,综合以上两项资金使用合计29,307,982.51元。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整体变更至江苏泰州实施,鉴于在穆棱当地已经投入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平整以及综合楼建设等费用无法实现转移,因此,2011年1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29,307,982.51元归还至公司在建设银行牡丹江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购置工程设备预付款27,971,190.00元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业设备预付款,待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主体变更完成之后,该设备将直接运至新的募集资金实施地点,进行安装调试。同时,公司将在泰州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所有放置穆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的资金包括穆棱科冕木业有限公司增资的72,028,810.00元在内的资金,全部转至在泰州开设的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15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0年度 编制单位: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354 证券简称:科冕木业 公告编号:2011-025 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穆棱科冕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穆棱科冕”)因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委托贷款2500万元人民币作为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12个月,利率为:6.31%;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子公司穆棱科冕办理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向本次的贷款银行签署《保证合同》。 上述对外担保事宜已经公司201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项对外担保事宜不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穆棱科冕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7年6月20日 注册地点:黑龙江省穆棱市经济开发区下城子园区 法定代表人:魏平 注册资本:13000万元 主营业务:主营:制材、木地板、单板、中高密度板的生产和销售(其中包括:原料进口和成品出口业务)。 兼营:附属产品和其他林木产品的生产、经营和销售。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88.69%的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科冕木业(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科冕”)持有其11.31%的股权。 昆山科冕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5%股权,Happy Sky holding Ltd.持有其25%股权。 公司外部组织结构如图: ■ 3、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0年12月31日,穆棱科冕资产总额为24238.35万元,负债总额为10949.01万元,净资产为13289.33万元;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04.91万元,利润总额-68.16万元,净利润-68.27万元,资产负债率45.17%。被担保人累计抵押总额2370万元,无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以上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十二个月 3、担保金额:25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为进一步支持穆棱科冕的经营发展,公司决定为穆棱科冕的25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董事会认:为控股子公司穆棱科冕资产质量优良,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昆山科冕没有按其持股比例对本次贷款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穆棱科冕向贷款银行申请贷款2500万元人民币,且本公司为穆棱科冕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正常的、必要的经营管理行为。此次贷款有利于穆棱科冕的持续经营,提高产能、增加收益。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穆棱科冕木业办理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累计担保额6580万元,累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4.5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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