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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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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65版)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1-009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3号文“关于核准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公司以每股32元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4000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180,94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4,819,060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苏公W[2011]B014号)。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以下项目:1、肝素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2、胰激肽原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3、门冬酰胺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4、生物医药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二、本次拟变更的原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原募投项目的总体情况如下:

  (一)肝素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0,711万元,建设期24个月,其中:建设投资11,26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9,444万元,建设内容:新增生产工艺设备41台(套),新建小容量注射剂生产车间600平方米、仓库1000平方米、动力房700平方米、乙醇地下库600平方米,改造原肝素原料药生产车间2,300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电、汽等公用工程;

  (二)胰激肽原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1,634.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8,072.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561.9万元,建设期24个月。建设内容:项目新增生产工艺设备56台(套),新建固体制剂车间2,500平方米、冻干粉针车间1,500平方米、仓库1,500平方米、动力房800平方米,改造胰激肽原酶原料药车间450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电、汽等公用工程;

  (三)门冬酰胺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26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97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94万元,建设期24个月。项目建设内容:新增生产工艺设备14台(套),新建冻干粉针GMP制剂车间1500平方米,动力房200平方米,改造门冬酰胺酶原料药车间1200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电、汽等公用工程。

  以上三个项目实施的主体是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的地点拟为本公司常州市新北区长江中路90号的现有厂区内实施建设,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三、本次拟变更项目实施地点情况

  本次拟变更实施地点的是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肝素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胰激肽原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门冬酰胺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中涉及制剂扩产项目部分 (以下简称:“制剂扩产项目”)。项目实施地点由原常州市新北区长江中路90号变更为常州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具体地址待定)。规划建设中的常州生物医药产业园规划10.8平方公里,东至龙江路,南至黄河路,西至德胜河,北至嫩江路,横跨沪宁高速公路两侧。

  四、相关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变更的原因及必要性

  1、适应国家新版GMP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101号文已明确规定,国家新版GMP(2010年修订)于201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注射剂必须于2013年12月31日前通过新版GMP验收,否则将停产。新版GMP对制药环境、厂房、设备、设施、管理等给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基本与欧洲GMP接轨。对照新版GMP要求,原实施地址存在如下缺陷:(1)原料药生产与制剂生产存在交叉污染的可能;(2)场地相对偏小,不利于按新版GMP要求展开设计。

  2、适应公司未来的发展,调整、提升公司产业结构。根据公司的“十二五”规划纲要,结合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将建成国内一流、符合欧美GMP标准的制剂厂。并争取通过国际认证,将制剂产品打入国际市场,改变目前以原料药出口为主的局面,改善收入及利润结构。

  3、适应常州市政府对生物医药产业的统一规划、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常州市规划建设中的生物医药产业园区,是国家科技部批准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园区的组成部分。根据《常州市振兴五大产业行动计划(2009-2011年)》(常发【2009】6号)和中共常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振兴五大产业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通知”(常发办[2009]14号)的精神,常州市委市政府将对入园的生物医药企业,在组织领导、资金扶持、项目管理和环境营造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本次对变更,不涉及原投资项目和额度,也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

  因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经公司审慎分析、反复调研、充分论证,优于原建设方案,此次变更将立足现在,着眼于未来,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需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拟变更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不会对项目投入、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已经在前期充分论证,并形成了可研报告。上述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实施地点的变更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风险:

  (一)项目立项审批及环评风险

  由于公司该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需要重新立项和环评。有关评审手续能否及时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项目所需土地使用权取得风险

  公司目前已经与园区管理部门进行了充分磋商,达成了土地购买的基本意向,但土地的具体方位和面积将根据公司与园区管理部门的总体协商和书面协议来最终确定,有关手续还有待办理完成,公司能否及时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开展相关建设存在一定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六、项目审批情况

  2011年4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本次变更方案。 2011年4月14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本次变更方案。本次实施地点的变更涉及的项目立项和环保、土地等相关手续,公司将后续办理,并将有关情况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成员认真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一致认为: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肝素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胰激肽原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门冬酰胺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中涉及制剂扩产项目部分进行实施地点的变更,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项目的变更方案。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大魁、杜守颖、王轶、蔡桂如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和自身长远发展战略的需要,变更肝素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胰激肽原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门冬酰胺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中涉及制剂扩产项目部分实施地点,未实质性地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这种变更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及政策环境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总体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的综合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募投项目达到最优的建设效果,是一种必要的、可行的调整。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

  九、保荐机构意见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千红制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肝素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胰激肽原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门冬酰胺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中涉及制剂扩产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变更已经得到千红制药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千红制药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合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此次变更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0-010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74,000,000元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3号”文“关于核准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32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54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1年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公司此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180,94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4,819,06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苏公W[2011]B014号)。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24,630,000元,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人民币590,189,060元。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从超募资金中申请人民币55,000,000元和人民币119,000,000元资金分别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超募集资金均已存放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清潭支行,账号为81100188000026475,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丰街支行,账号为81600188000055126(详见“三方监管协议公告”)。上述资金计划由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清潭支行超募资金专户(账号为81100188000026475)中中支取。 上述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提前归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和平路支行20,000,000元贷款,该笔贷款将于2011年9月3日到期;提前归还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清潭支行15,000,000元贷款,该笔贷款将于2011年7月13日到期;提前归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20,000,000元贷款,该笔贷款将于2011年7月13日到期。

  2、为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业务的发展和有效贯彻实施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以实现年度全面目标的需要,公司将增加流动资金,以保持公司合理的原材料和产成品的库存,此项需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19,000,000元。

  三、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一)为了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最大效率的使用募集资金,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上述贷款,以减少公司利息等财务费用的支出,从经营管理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来看,是合理和必要的。

  (二)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超过上述资金需求,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的原材料采购等日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大幅增加,为了实现公司积极的发展战略,确保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公司实现未来的经营目标,并给予广大股东以更高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以超募资金中的人民币119,000,000元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本次补充的流动资金将主要用于大宗紧缺原材料采购及保持合理库存产品等方面。通过补充流动资金, 可以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增强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以上述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承诺:(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2)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也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节省财务费用,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加快市场拓展速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且未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从超募资金中使用人民币55,000,000元和人民币119,000,000元资金分别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大魁、王轶、杜守颖、蔡桂如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详细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90,189,060元,根据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说明和安排,公司拟分别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55,000,000元和人民币119,000,000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公司日常性经营管理性需要的流动资金永久性补充,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影响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而且能够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另外,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74,000,000元的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对日常性营运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监事会同意公司用超募资金中的人民币55,000,000元的和人民币119,000,000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公司日常性经营管理性需要的流动资金永久性补充。

  七、保荐机构意见: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千红制药上述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原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该方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过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千红制药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超募资金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

  华泰证券同意此次以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华泰证券关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1-012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4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1年5月9日上午9:00

  (三)会议地点:金陵江南大饭店三楼加华厅(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500号)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五)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股权登记日即2011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聘任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和提案

  (一)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议程:

  1.审议《关于2010年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李大魁、杜守颖、王轶、蔡桂如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述职报告,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2.审计《关于2010年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0年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0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成立合资研究院和变更募投项目生物医药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以上第1,3-8项议案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9项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8项议案已经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9项议案已经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信息详见 2011年 4月16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相关议案的信息。

  四、会议登记方式

  (一)登记时间: 2011年5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常州市新北区长江中路90号),邮编:213022。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加盖法人印章的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五、 其他事项

  1.会务常设联系人

  (1)姓名:范泳 郑锋林

  (2)联系电话:0519-85156003;

  (3)传真号码:0519-85156003;

  (4)邮编:213022

  2.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本人/本公司或代理人兹登记出席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议。

  ■

  股东签名(盖章):

  日期: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女士\先生(身份证号为: )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1年5月 9日上午 9:00 在金陵江南大饭店三楼加华厅召开的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 束之日止。

  本人(本公司)对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的投票意见:

  ■

  说明:

  1、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署日: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1-013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 2010 年年度报告网上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1年4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16: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王耀方先生、总经理赵刚先生、财务负责人蒋文群女士,独立董事蔡桂如先生,董事会秘书范泳女士,保荐代表人吕文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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