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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报告摘要 2011-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朱宝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建良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变动原因分析: 1)公司于2011年2月公开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916.80万元,募集资金实际于2011年2月21日到公司账户,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因此公司货币资金、股本、资本公积增加; 2)应收票据余额下降951万,下降54.73%,主要是2010年期末,客户较多的采用了以应收票据背书的结算方式; 3)应收账款余额上升2,397万元,上升29.85%,主要因为规模较大,信用状况良好的上市公司、公司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为代表的A、B类客户数量和销量上升,该类客户公司给予一定的账期,因此期末应收款上升; 4)预付账款上升259万,上升104.97%,主要是公司预付的设备类采购款上升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下降,主要是2010年年底计提的年终奖发放所致; 6)其他应付款上升512万,上升369.51%,主要是已经发生,但尚未支付的各项上市费用所致; ■ 变动原因分析: 1)收到的税费返还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本期子公司杭州宝鼎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和杭州联舟船舶机械有限公司收到的税费返还。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增加2657万元,主要系公司订单量比上年同期上升,原料采购比上年同期上升,相应支付的现金也比同期上升; 3)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上升,主要是公司奖金支付方式调整,2009年按年中和年末(春节前后)两次发放,2010年开始年终奖统一到年末(春节前后)支付,因此本年比上年同期支付金额上升。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下降1415万元,主要是订单上升,公司原材料采购量比上年同期上升;2011年公司给予账期的A、B类客户数量和销量上升,应收款上升,使得销售回款放慢;另外2010年开具的600万元承兑汇票到期支付;几个因素共同影响,使得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下降。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重大合同是指本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金额在500 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生产经营、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1、销售合同 由于公司生产的大型铸锻件产品具备多品种、多规格、小批量、特定性和唯一性等特点,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单笔销售合同金额不大。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500万元以上的大额合同为: ■ 2、借款合同 ①2010年7月2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签订编号为余杭2010人借724号《人民币借款合同(短期)》,约定公司向该行借款1,0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周转,借款期限从2010年7月21日至2011年7月20日,借款利率为年利5.31%,期末该借款余额为1,000万元,该借款由编号为余杭2010人抵693号《最高额抵押合同》提供担保。 ②2010年9月20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签订编号为余杭2010人借953号《人民币借款合同(短期)》,约定公司向该行借款2,0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周转,借款期限从2010年9月20日至2011年9月19日,借款利率为年利5.31%,期末该借款余额为2,000万元,该借款由编号为余杭2010人抵693号《最高额抵押合同》提供担保。 3、担保质押合同 ①2010年7月13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签订编号为余杭2010人抵693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将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给该行,为公司与该行自2010年7月13日至2013年7月13日期间签订的融资合同在最高额4,962万元范围内提供抵押担保。 ②2010年3月31日,公司与工行杭州余杭支行签订编号为12020831-2010年余杭(抵)字0012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将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给该行,为公司与该行自2010年3月29日至2013年3月29日期间签订的融资合同在最高额3,153万元范围内提供抵押担保。 4、采购合同 2010年11月26日,公司与江苏苏南特钢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钢锭采购合同,向该公司采购规格为15.5T钢号为34CrNiMo6钢锭100支,合同金额10,519,000元,分批交货。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3.4 对201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宝松 2011年4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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