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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报告摘要 2011-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丁元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新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33.06%,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集中付款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49.21%,主要系:报告期内,购进货物已经到库,转入存货所致。 3、其他应收款净额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1,504.39%,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置药厂款项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所致。 4、长期股权投资净额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59.23%,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置药厂股权所致。 5、固定资产净额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30.29%,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置药厂股权所致。 6、开发支出净额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100%:开发支出为药厂的资产,支出下降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置药厂所致。 7、商誉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100%,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置药厂股权所致。 8、应付票据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了80.01%,主要系:报告期内,承兑汇票到期支付所致。 9、应付账款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了33.2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集中付款所致。 10、预收款项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了125.15%,主要系:报告期内,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11、应缴税费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了30.6%,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增长所致。 12、其他应付款期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了170.52%,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天酬佳成公司押金所致。 13、管理费用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减少了31.65%,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加强管理,控制费用开支所致。 14、财务费用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减少了580.46%,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贷款减少,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15、投资收益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减少了1,024.42%,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置药厂股权所致。 16、营业利润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增长了53.40%,主要系:报告期内,医疗批发纯销业务增长所致。 17、营业外收入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减少了99.56%,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未处置资产所致。 18、营业外支出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减少了40.1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未处置资产所致。 19、归属母公司净利润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增长了48.55%,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医疗批发业务快速增长所致。 20、收到与其他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增加1172.16%,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往来款项增加所致。 21、支付其他与经营或有有关的现金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增加254.03%,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其他往来所致。 2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减少74.4%,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集中付款所致。 2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减少99.79%,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置药厂股权所致。 2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减少100%,主要系:报告期内,未发生偿还债务业务所致。 2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减少100%,主要系:报告期内,尚未支付股利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3.3.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青年实业发展总公司在公司上市前承诺:自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股东承诺:自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许帅、翁先定、李铁军、王英、王新侠、博世俊在公司上市前承诺:自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50%。公司自然人股东汪碧衡和刘杰分别系另一自然人股东许帅的岳父和岳母,两人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许帅保持一致。 报告期内,上述股东均严格遵守承诺,未发生违约现象。 3.3.2其他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控股股东中国青年实业发展总公司仅持有公司24.36%的股份,股权比较分散,本次发行成功后,各股东所持股权份额进一步摊薄,中国青年实业发展总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权将降至18.27%(包括国有股转持部分),容易导致公司被举牌收购,从而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动,乃至进一步影响公司经营方针的稳定性。对此,中国青年实业发展总公司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将择机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以加强对发行人的控制力;同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也持有本公司股份,有力保证了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人员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3.4 对201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二○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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