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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2011-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73版)

  世纪光华最近四年主要财务指标(按合并报表口径经审计)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五、控股、参股企业情况(一)全资子公司辉龙铝业

  辉龙铝业位于荥阳市五龙工业开发区,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世纪光华占注册资本的100%,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工业及建筑用铝型材、彩色铝型材;新产品开发;来料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成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2009 年实现销售收入17,526.51万元,净利润-728.33万元。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21,464.17万元,净利润495.06万元。

  (二)全资子公司新瑞实业

  新瑞实业是仓储和商业房屋租赁企业,经营范围为:仓储、商业房屋租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新瑞实业成立于2006 年12 月25 日,注册地为新乡市健康路153 号(阳光假日广场1 层),注册资本为3,250万元。世纪光华持有新瑞实业100%的股权,2009年度实现销售收入74.32万元,净利润-396.57万元。2010年度实现销售收入74.92万元,净利润-355.83万元。

  (三)控股子公司北海光华

  北海光华位于广西北海市,注册资本900万元,世纪光华占注册资本的90%,辉龙铝业占注册资本的10%。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的开发。2009 年度公司无收入,净利润-16.41万元。2010年度公司依然无收入,净利润-12.13万元。

  (四)控股子公司光华置业

  光华置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光华置业成立于2006 年6 月6 日,注册地为郑州市花园路59 号邮政大楼20 楼。世纪光华持有光华置业90%的股权,2009 年度公司无收入,净利润-7.00万元。2010年度公司依然无收入,净利润-7.22万元。

  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一)控股股东概况

  控股股东名称:河南汇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花园路59号河南邮政大厦24层2411号

  注册资本:28,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振兴

  营业执照注册号:41000010005021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及投资咨询(以上涉及国家有专项规定项目除外)

  成立日期:2001年8月17日

  经营期限:自2008年7月4日至2021年8月16日

  税务登记证号:豫地税郑字410105731304243号

  组织机构代码:73130424-3

  (二)实际控制人概况

  郭迎辉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年46岁,中国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96年起进入房地产开发行业。现任阳光控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董事会主席、世纪光华董事会董事长。郭迎辉先生持有汇诚投资92.93%的股份。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拟出售资产的交易对方情况

  (一)拟出售资产的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控股股东名称:河南汇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花园路59号河南邮政大厦24层2411号

  注册资本:28,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振兴

  营业执照注册号:41000010005021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及投资咨询(以上涉及国家有专项规定项目除外)

  成立日期:2001年8月17日

  经营期限:自2008年7月4日至2021年8月16日

  税务登记证号:豫地税郑字410105731304243号

  组织机构代码:73130424-3

  (二)拟出售资产的交易对方历史沿革及最近四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2001年8月17日,郭迎辉先生、侯立杰先生、曲辉先生、张东方先生、郭新强先生、冯利女士、郭学雷先生、刘家江先生、马修海先生、田长江先生及苗祥彬先生共同以货币出资1,000万元设立河南晖龙投资有限公司,郭迎辉先生货币出资900万元,为实际控制人。2001年7月30日,河南久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久远内验字(2001)第341号验资报告确认各方出资属实。设立后,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表:

  ■

  2003年10月30日,河南晖龙投资有限公司在郑州市未来大厦1609室召开第3次股东会,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2,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郭迎辉先生以货币出资,同时郭迎辉先生转让100万出资给冯利女士。2003年11月21日,河南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金鼎资验字(2003)第31号验资报告,确认出资属实。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后,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表:

  ■

  2004年9月15日,河南晖龙投资有限公司在郑州市未来大厦1609室召开第4次股东会,同意原11名自然人股东将2,000万出资全部转让给曹舰远先生与汤洁女士,转让完成后曹舰远先生货币出资1,800万元,汤洁女士货币出资200万元,同时变更公司名称为“河南汇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后,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表:

  ■

  2005年10月18日,汇诚投资召开2005年第3次股东会,同意曹舰远先生将原货币出资1,800万元全部转让给冯进先生,汤洁女士将原货币出资200万元全部转让给秦赛峰先生。同时公司注册资本增加6,000万元,其中冯进先生以货币出资2,000万元,秦赛峰先生以货币出资4,000万元。2005年10月20日,河南开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豫开源验字[2005]第051号验资报告,确认出资属实。注册资本变更后,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表:

  ■

  2005年10月28日,汇诚投资召开2005年第4次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振兴先生,同时公司注册资本增加12,000万元,其中冯进先生以货币与实物分别出资4,000万元与4,630万元,秦赛峰先生以实物出资3,370万元。2005年10月20日,河南开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预开源验字[2005]第055号的验资报告,确认出资属实。注册资本变更后,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表:

  ■

  2006年8月18日,汇诚投资召开2006年第1次股东会,同意冯进先生与秦赛峰先生分别将其在公司的11,187万元与6,813万元出资转让给郭迎辉先生。本次变更后,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表:

  ■

  2006年8月19日,汇诚投资召开2006年第2次股东会,同意冯进先生将其在公司的3万元出资转让给秦赛峰先生。本次变更后,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表:

  ■

  2008年3月17日,汇诚投资召开第8次股东会,同意将注册资本增加至22,790万元,由郭迎辉先生以货币出资。2008年3月21日,河南志才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豫志才验字【2008】B002号验资报告,确认出资属实。本次变更后,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表:

  ■

  2008年4月7日,汇诚投资召开第9次股东会,同意将注册资本增加至25,590万元,由郭迎辉先生以货币出资。2008年4月11日河南志才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豫志才验字【2008】B004号验资报告,确认出资属实。本次变更后,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表:

  ■

  2008年4月28日,汇诚投资召开第10次股东会,同意将注册资本增加至28,300万元,由郭迎辉先生以货币出资。2008年5月13日河南志才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豫志才验字【2008】B006号验资报告,确认出资属实。本次变更后,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表:

  ■

  2009年4月26日,汇诚投资召开股东会,同意冯进先生与秦赛峰先生分别将1,240万元出资与760万元出资转让张慧先生。本次变更后,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表:

  ■

  (三)拟出售资产的交易对方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汇诚投资的主要业务是实业投资及投资咨询,为世纪光华和汇安担保的控股股东。世纪光华主要从事铝加工,生产、销售工业及建筑用铝型材、彩色铝型材、中高档门窗等,而汇安担保主要从事融资担保、投资担保、合同履约担保、投资管理咨询服务、实业投资和投资担保咨询。

  (四)拟出售资产的交易对方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五)拟出售资产的交易对方产权控制关系图及主要控股、参股公司

  1、拟出售资产的交易对方产权控制关系图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汇诚投资的产权控制关系图参见“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三、上市公司最近四年控股权变动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三)上市公司产权控制关系”

  2、拟出售资产的交易对方主要控股、参股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汇诚投资控股及参股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

  (六)拟出售资产的交易对方其他事项说明

  1、拟出售资产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汇诚投资持有世纪光华22.40%的股份,为世纪光华第一大股东。

  2、拟出售资产的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本次交易前,汇诚投资向世纪光华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表:

  ■

  注:世纪光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霍兆亮的辞职申请。

  3、拟出售资产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处罚情况

  汇诚投资已出具声明函:“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前的最近五年,本公司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汇诚投资的主要管理人员已出具声明函:“自出具本声明函之日前的近五年内,本人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二、拟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情况

  (一)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1、恒逸集团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 Jiang Hengyi Group Co., Ltd.

  公司性质: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日期:1994年10月18日

  营业期限:1994年10月18日至2029年10月18日

  注册资本:5,180万元

  法定代表人:邱建林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项漾村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南岸明珠大厦3栋

  邮政编码:311215

  电话:0571-83872033

  传真:0571-2079766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81000108098

  税务登记证号:浙税联字330181143586141号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生产:纺织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及配件;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和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的进出口业务。

  2、恒逸集团历史沿革及最近四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恒逸集团公司设立及历史沿革A、公司设立

  根据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于1994年10月10日作出的“浙计经企(1994)871号”《关于建立浙江恒逸集团的批复》,恒逸集团于1994年10月18日正式注册成立,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5180万元,其中杭州恒逸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恒逸实业”)持股72.97%,北京隆兴经贸公司(以下简称“隆兴公司”)持股19.31%,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南能源物资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物资公司”)持股7.72%。

  就上述出资情况,当时的浙江省审计师事务所第五分所进行了验证,并于1994年9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书》(浙审验字(94-10)号)。

  B、第一次股权变更

  1999年6月5日,恒逸集团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恒逸实业、隆兴公司、宁波物资公司将所持恒逸集团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萧山市衙前镇资产经营公司、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协会(以下简称“恒逸集团职工持股会”)、邱建林、方贤水、陆长水等17家单位和个人。

  经本所适当核查,恒逸集团已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本次股权转让后,恒逸集团的股东持股情况和股权结构如下:

  ■

  C、第二次股权变更

  2001年8月17日,恒逸集团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孙传友将其持有恒逸集团的5.99%的股权转让给恒逸集团职工持股协会,同意股东徐伟良将其持有恒逸集团的1.42%的股权转让给邱亚民。

  D、第三次股权变更

  2002年4月10日,恒逸集团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陆长水将其持有恒逸集团的7.09%的股权转让给邱建林,同意股东贺良震将其持有的恒逸集团0.52%的股权转让给邱建林。

  E、 第四次股权变更

  2003年2月15日,恒逸集团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邱亚民将其持有恒逸集团的1.42%的股权转让给邱杏娟。

  F、第五次股权变更

  2003年5月5日,恒逸集团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周韩明将其持有恒逸集团的1.42%的股权转让给方炎水(即恒逸集团现时股东“方贤水”的曾用名),同意股东萧山衙前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将其持有恒逸集团的4.08%的股权转让给邱建林。

  G、第六次股权变更

  2004年4月30日,恒逸集团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恒逸集团职工持股会将其持有恒逸集团的27%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杭州万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同意股东朱军民将其持有恒逸集团的1.89%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邱建林。

  H、第七次股权变更

  2006年3月24日,恒逸集团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贺良震将其持有恒逸集团的0.43%股权全部转让给方贤水。

  I、第八次股权变更

  基于恒逸集团股东邱建林先生与其配偶朱丹凤女士的离婚纠纷诉讼,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26日作出(2009)杭萧民初字第4599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邱建林先生与朱丹凤女士离婚,同时判决邱建林先生在恒逸集团的股份,由邱建林先生与朱丹凤女士各半享有。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该判决已生效。就上述股权分割事项,邱建林先生与朱丹凤女士已通过恒逸集团于2010年4月13日办妥了(关于本次股权分割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目前邱建林与朱丹凤分别持有恒逸集团26.19%的股权。

  J、现时股权结构

  经过上述历次股权变更,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恒逸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2)恒逸集团最近四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恒逸集团最近四年注册资本均为5,180万元,未发生任何变化。

  3、恒逸集团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恒逸集团是一家以“石化+化纤”类资产为核心资产,以金融和房地产投资为辅助业务的控股型集团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恒逸集团总资产128.27亿元,营业收入127.29亿元,利润总额12.29亿元。恒逸集团在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2009中国企业500强”和“2009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分别排名第252位和第133位;在中国民营企业联合会、中国统计协会和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2009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排名第29位,在2009年浙江省百强企业中排名第16位。恒逸集团是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授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纺织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

  

  4、恒逸集团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单位:万元

  ■

  5、恒逸集团产权控制关系图及主要控股、参股公司

  (1)产权控制关系图

  ■

  备注:(1)根据2010年3月22日邱建林先生与邱正南先生、邱杏娟女士及万永实业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本次交易对方中的邱建林先生为恒逸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2)邱祥娟女士为恒逸集团实际控制人邱建林先生的姐姐。

  (3)邱正南先生为恒逸集团实际控制人邱建林先生的哥哥。

  (4)邱杏娟女士为恒逸集团实际控制人邱建林先生的妹妹。

  (2)主要控股、参股公司

  (2)主要控股、参股公司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恒逸集团直接持股的主要控股及参股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

  注:北京世纪恒逸已于2010年1月13日在《北京青年报》刊登注销公告,目前已注销完毕;恒逸化纤已于2010年4月8日在《萧山日报》刊登注销公告,目前已注销完毕。

  6、恒逸集团实际控制人邱建林先生

  (1)邱建林先生的基本情况

  邱建林先生,男,48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3301216308XXXXX,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高级经济师;现任职务:恒逸集团董事长、恒逸石化董事长、浙江逸盛董事长、恒逸高新董事长、恒逸己内酰胺董事长、福建恒逸化工执行董事、上海恒逸执行董事、恒逸聚合物董事、大连逸盛投资董事、逸盛大化董事、宁夏华亿镁业董事、青甸湾锌业董事、中国化纤工业协会副会长、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常委、萧山区纺织印染行业协会会长、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邱建林先生曾先后获得“中国制造业十大领袖、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国家纺织工业系统劳动模范、全国纺织行业企业家创业奖、中国纺织品牌文化建设杰出人物、浙江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杭州市第四届最佳青年企业家、首届浙商社会责任大奖和浙江省首届伯乐奖、浙江省劳动模范、杭州市杰出人才奖”等荣誉称号。

  (2)邱建林先生直接持股的主要控股及参股公司

  ■

  (3)邱建林先生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前,邱建林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任何股份,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邱建林先生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4)邱建林先生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邱建林先生没有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邱建林先生将视需要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恒逸集团其他事项说明

  (1)恒逸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前,恒逸集团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任何股份,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恒逸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2)恒逸集团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恒逸集团没有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恒逸集团将视需要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恒逸集团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处罚情况

  恒逸集团已出具声明函:“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前的最近五年,本公司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基于恒逸集团股东邱建林先生与其配偶朱丹凤女士的离婚纠纷诉讼,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26日作出(2009)杭萧民初字第4599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邱建林先生与朱丹凤女士离婚,同时判决邱建林先生在恒逸集团的股份,由邱建林先生与朱丹凤女士各半享有。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该判决已生效。就上述股权分割事项,邱建林与朱丹凤已通过恒逸集团于2010年4月13日办妥了(关于本次股权分割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目前邱建林与朱丹凤分别持有恒逸集团26.19%的股权。

  除上述恒逸集团董事长邱建林先生涉及的个人诉讼外,恒逸集团的主要管理人员已出具声明函:“自出具本声明函之日前的近五年内,本人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二)鼎晖一期

  1、鼎晖一期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天津鼎晖股权投资一期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设立日期:2008年6月12日

  营业期限:七年

  认缴资本:31.9亿元

  实缴资本:28.71亿元

  主要出资人及出资比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62.69%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吴尚志

  主要经营地址:天津开发区广场东路20号滨海金融街-E2-ABC-4层4032室

  营业执照注册号:120191000028751

  税务登记证号:120115675962013

  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的咨询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2、鼎晖一期历史沿革

  A、鼎晖一期设立

  2008年6月3日,天津鼎晖与钻石投资签署了《天津鼎晖股权投资一期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并提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申请,拟出资设立鼎晖一期,具体情况如下表:

  ■

  B、鼎晖一期第一次变更

  2008年7月25日,天津鼎晖作为鼎晖一期的普通合伙人决定变更经营范围为: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的咨询服务。2008年7月29日,该变更经工商登记部门核准。

  C、鼎晖一期第二次变更

  2008年9月26日,天津鼎晖与社保基金、中投保、钻石投资、恒生电子、大信创业、天津丰瑞、泰达投资、西藏宏强、上海泽添、复旦教育基金、戚石川、戚石飞、钟乃雄以及王旭宁等14名机构及个人签署了《天津鼎晖股权投资一期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与《天津鼎晖股权投资一期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人会议决议》,决定上述协议取代原有的有限合伙协议,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由人民币3,1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19,020万元,变更时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63,804万元。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表:

  ■

  注1:鼎晖一期的普通合伙人为天津鼎晖,持有该合伙企业0.03%的投资份额。2008年5月23日,鼎晖天津、中投保及钻石投资签署《天津鼎晖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天津鼎晖。2008年5月28日天津鼎晖成立,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鼎晖天津,合伙期限20年,三方认缴出资金额为100.1万元,其中鼎晖天津0.1%,中投保14.985%,钻石投资84.915%,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咨询、投资顾问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注2:天津鼎晖的普通合伙为鼎晖天津,持有天津鼎晖0.1%的投资份额。鼎晖天津于2008年5月22日由天津泰鼎与中投保发起设立,天津正则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津正则内验字(2008)第396号《验资报告》确认各方股东认缴注册资本3,000万元,首次出资合计1,000万元,其中天津泰鼎85%;中投保15%。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国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注3:鼎晖天津的控股股东为天津泰鼎,持有鼎晖天津85%的股权。天津泰鼎于2008年5月8日发起设立,天津正则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津正则内验字(2008)第352号《验资报告》确认各方股东认缴注册资本2,550万元,首次出资合计850万元。目前天津浩永有限公司持有34.16%;天津纬远有限公司持有27.76%;郭力女士11.99%;王霖先生7.51%;胡晓玲女士7.51%;王振宇先生7.51%,;王功权先生3.56%。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及顾问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注4:天津鼎晖的有限合伙为钻石投资,持有天津鼎晖84.915%的投资份额。2008年3月18日,吴尚志先生、焦树阁先生、王霖先生、胡晓玲女士、王振宇先生以及北京元博恒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签署《天津钻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决定设立钻石投资,所有合伙人认缴出资总规模为人民币3505万元。2008年5月19日,钻石投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北京元博恒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将其在钻石投资中的全部权益转让给天津泰鼎,北京元博恒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退出有限合伙,天津泰鼎成为新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2008年4月3日钻石投资成立,合伙期限为20年,各方认缴出资金额为3505万元,其中吴尚志先生44.25%、焦树阁先生30.42%、王霖先生8.4%、胡晓玲女士8.4%、王振宇先生8.4%、天津泰鼎0.13%,经营范围为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

  3、鼎晖一期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单位:万元

  ■

  4、鼎晖一期合伙结构概况

  鼎晖一期是在天津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是该基金的投资者。根据所适用的法律,普通合伙人全面负责该基金的管理,对该基金有完全的经营管理权;有限合伙人不参与该基金的经营管理。

  鼎晖一期的普通合伙人为天津鼎晖,持有该基金0.03%的股权。天津鼎晖于2008年5月在天津注册成立,其普通合伙人为鼎晖天津。鼎晖天津作为天津鼎晖的普通合伙人,通过天津鼎晖执行基金的合伙事务,对基金所做出的所有行为享有完全的经营管理权及投资决策权。

  鼎晖一期的产权控制图如下:

  ■

  注1: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其控股股东为恒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1.89%。而恒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则由黄大成、彭政纲等10位自然人持有80.5%的股份,同时上述10位自然人还直接持有上市公司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4.05%的股份。

  注2:中山市大信创业投资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其实际控制人为张汝成,其直接持有中山市大信创业投资企业85%的股权,其余自然人股东为张开成与陆育升,分别持有各5%与10%的股权。

  注3:天津丰瑞投资中心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无限合伙人为天津泰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03%),有限合伙人包括闵昱持有72.18%、王敏持有12.75%、吴华持有5.10%、陈文江持有3.57%以及徐昊清持有6.38%。

  注4:泰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为杨运萍与冯章茂,其分别持有各70%与30%的股权;西藏宏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伍海勤与赵骅,其分别持有各80%与20%的股权;上海泽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徐柏良与郑素贞,其分别持有各99%与1%的股权。

  注5:上海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是复旦大学的捐赠基金,为非盈利性机构,主管单位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5、鼎晖一期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前,鼎晖一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任何股份,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鼎晖一期将成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

  6、鼎晖一期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鼎晖一期没有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鼎晖一期将视需要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鼎晖一期最近五年内受处罚情况

  鼎晖一期已出具声明函:“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前的最近五年,本机构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鼎晖一期的主要管理人员已出具声明函:“自出具本声明函之日前的近五年内,本人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三)鼎晖元博

  1、鼎晖元博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天津鼎晖元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设立日期:2008年6月12日

  营业期限:七年

  认缴资本:8.67亿元

  实缴资本:7.8亿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尚志

  主要经营地址:天津开发区广场东路20号滨海金融街-E2-ABC-4层4038室

  营业执照注册号:120191000028778

  税务登记证号:120115675961993

  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的咨询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2、鼎晖元博历史沿革

  A、鼎晖元博设立

  2008年6月5日,天津鼎晖与郭力女士签署了《天津鼎晖元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并提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申请,拟出资设立鼎晖元博,具体情况如下表:

  ■

  B、鼎晖元博第一次变更

  2008年7月25日,天津鼎晖作为鼎晖元博的普通合伙人决定变更经营范围为: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的咨询服务。2008年7月29日,该变更经工商登记部门核准。

  C、鼎晖元博第二次变更

  2008年9月12日,天津鼎晖与郭力女士签署了《退伙协议》,双方同意郭力女士自鼎晖元博基金退伙,不再享有合伙人权益,不再承担合伙人义务。

  2008年9月26日,天津鼎晖与深圳通网以及蔡敏等42名机构及个人签署了《天津鼎晖元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与《天津鼎晖元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人会议决议》,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由人民币3,001万元变更为人民币86,701.00万元,变更时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43,350.50万元。

  2010年4月26日,张欣将其500万元的认缴出资权益转让给天津鼎晖,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表:

  ■

  3、鼎晖元博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单位:万元

  ■

  4、鼎晖元博合伙结构概况

  鼎晖元博是在天津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是该基金的投资者。根据所适用的法律,普通合伙人全面负责该基金的管理,对该基金有完全的经营管理权;有限合伙人不参与该基金的经营管理。

  鼎晖元博的普通合伙人为天津鼎晖,持有该基金0.58%的股权。天津鼎晖于2008年5月在天津注册成立,其普通合伙人为鼎晖天津。鼎晖天津作为天津鼎晖的普通合伙人,通过天津鼎晖执行基金的合伙事务,对基金所做出的所有行为享有完全的经营管理权及投资决策权。

  鼎晖元博的产权控制图如下:

  ■

  5、鼎晖元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前,鼎晖元博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任何股份,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鼎晖元博将成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

  6、鼎晖元博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鼎晖元博没有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鼎晖元博将视需要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鼎晖元博最近五年内受处罚情况

  鼎晖元博已出具声明函:“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前的最近五年,本机构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鼎晖元博的主要管理人员已出具声明函:“自出具本声明函之日前的近五年内,本人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出售资产的基本情况

  根据世纪光华与汇诚投资签署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世纪光华拟将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出售予汇诚投资。

  1、拟出售资产概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出售资产为上市公司世纪光华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上市公司简要概况与历史沿革请参见“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与“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二、上市公司设立情况及曾用名称”。

  2、拟出售资产的审计结果

  根据审计机构天健正信出具的天健正信审(2010)GF字第020081号审计报告、天健正信审(2010)GF字第020161号审计报告及天健正信审(2011)GF字第020083号审计报告,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次拟出售资产(合并口径)总资产经审计为30,344.64万元,总负债经审计为11,589.89万元,股东权益合计为18,754.75万元;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次拟出售资产(合并口径)总资产经审计为29,495.89万元,总负债经审计为10,875.69万元,股东权益合计为18,620.20万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次拟出售资产(合并口径)总资产经审计为29,745.13万元,总负债经审计为10,584.97万元,股东权益合计为19,160.16万元,经审计的财务简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3、拟出售资产的权属情况

  (1)拟出售资产的抵押与质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拟出售资产不存在抵押与质押情况。

  (2)拟出售资产涉及的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A、世纪光华与北海小岭公司之间的诉讼

  上市公司2002年4月与北海小岭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将上市公司位于北海市云南路东北海国际商业城规划区Ⅱ-12地块销售给北海小岭公司,北海小岭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购地款,却将该地块中的52亩售与他人建私人住宅(产权未过户)。上市公司于2005年起诉北海小岭公司违约,同时要求解除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6月判决北海小岭公司需支付土地款478万元及违约金84.341万元给本公司。判决后北海小岭公司未上诉亦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18日向北海小岭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北海小岭公司立即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查封北海小岭公司与他人共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2009年4月13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05)北执一查字第73-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续行查封北海小岭公司与北海温度仪表公司共有的北海市(2004)城规管字第06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北国用(2005)第802686号土地使用权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贵华花园的两幢公寓楼),续封期限一年。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北海小岭公司尚未履行判决。

  B、辉龙铝业与梅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诉讼

  2004年梅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辉龙铝业提供了4套挤压机械,安装后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辉龙铝业因此未支付设备尾款4万美元。2007年5月3日梅瑞实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辉龙铝业支付设备款及利息10.20万美元。2007年5月20日,辉龙铝业依法提起反诉,要求梅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延迟交货违约金3.85万美元,并赔偿因设备问题造成停工、停产损失人民币967,908.52元。2010年7月28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辉龙铝业与梅瑞实业设备供货款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和裁定,法院判决和裁定辉龙铝业应向梅瑞实业支付欠款总额人民币84.93万元及其利息。辉龙铝业不服一审判决,于2010年9月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除上述延续到本报告期的诉讼外,上市公司不涉及其他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最近四年资产评估、交易、增资或改制情况

  (1)最近四年资产评估、改制情况

  世纪光华自2007年1月至今,未发生与股权转让、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相关的资产评估、改制事宜。

  (2)最近四年增资情况

  2007年3月,世纪光华实施每10股送股1股转增2.5股并派送0.35元现金红利的利润分配方案,分配实施后股份总数增加到14,391万股。

  (3)最近四年的重大投资及交易情况

  世纪光华最近四年不存在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购买、出售事项。近四年公司的控制权保持稳定,未发行重大股权交易情况。

  5、拟出售资产的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中世纪光华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全部债权、债务将被整体出售给汇诚投资,主要包括应收及应付等往来款项。

  (1)本次拟出售资产的债权情况

  本次拟出售资产涉及债权共计8,558.69万元,包括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60万元,其他应收账款账面余额8,557.09万元。世纪光华已向债务人发出通知,履行了告知义务。

  (2)本次拟出售资产的债务情况

  本次拟出售资产涉及债务共计6,881.24万元,包括预收款项账面余额383万元,应付职工薪酬37.57万元,应交税费2.12万元,应付股利63.08万元,其他应付款6,395.48万元。

  (3)债务承接方的同意函及拟出售资产的交易对方的承诺事项

  根据《框架协议》和《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于交割日或之前,汇诚投资应承接世纪光华的全部债权、债务(包括或有负债)。对于未能在交割日前清理完毕或剥离出世纪光华的负债(包含或有负债),应由汇诚投资负责为世纪光华清偿该等债务;如汇诚投资不履行代为清偿义务的,则由汇诚投资向世纪光华进行全额赔偿,并就确保前述代为清偿义务和赔偿责任的履行,汇诚投资的实际控制人郭迎辉先生应向世纪光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截至2010年6月30日上市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次拟出售资产涉及债权共计8,526.28万元,包括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53万元,其他应收账款账面余额8,524.30万元,预付款项0.45万元。本次拟出售资产涉及债务共计6,447.66万元,包括预收款项账面余额383.00万元,应付职工薪酬15.93万元,应交税费1.85万元,应付股利63.08万元,其他应付款6,366.80万元。

  (5)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次拟出售资产涉及债权共计9,040.65万元,包括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53万元,其他应收账款账面余额9,038.66万元,预付款项0.46万元。本次拟出售资产涉及债务共计7,538.14万元,包括预收款项账面余额383.00万元,应付职工薪酬36.54万元,应交税费1.85万元,应付股利63.08万元,其他应付款7,053.67万元。

  6、拟出售资产的其他事项

  (1)本次拟出售资产的职工安置情况

  2010年4月6日,世纪光华已组织公司本部及西南分公司的全体职工召开了职工大会。会议对世纪光华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职工安置之相关事宜进行了讨论,并一致通过了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职工利益的相关事宜:

  “一、同意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安排,同意公司的交易对方汇诚投资作为公司出售全部资产及负债(即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的购买方,公司本部及西南分公司员工遵循“人员随资产走”的原则,一并由汇诚投资负责安置。

  二、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公司本部及西南分公司员工解除与世纪光华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汇诚投资签订劳动合同关系。

  三、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本部及西南分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退休养老及其他社会福利、以及应付未付的员工报酬等责任转由汇诚投资继续承担。”

  (2)本次拟出售资产的子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情况

  本次拟出售资产的光华置业其他股东张万茂先生已于2010年3月26日出具《同意函》:“同意光华置业将标的股权转让给汇诚投资,并放弃对前述标的股权在任何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确认标的股权变更后,汇诚投资将持有光华置业90%的股权,并继承世纪光华在光华置业公司章程项下的全部权利及义务;因本次标的股权的变更,同意对光华置业的章程等进行相应修改,本人将及时为标的股权变更提供必要的协助。”

  本次拟出售资产的北海光华其他股东辉龙铝业已于2010年3月26日出具《同意函》:“同意北海光华本次标的股权的变更行为,并放弃对前述标的股权在任何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确认标的股权变更后,汇诚投资将持有北海光华90%的股权,并继承世纪光华在北海光华公司章程项下的全部权利及义务;因本次标的股权的变更,同意对北海光华的章程等进行相应修改;本公司将及时为标的股权变更提供必要的协助。”

  除上述光华置业与北海光华外,世纪光华其余子公司不存在需要其他股东出具《同意函》的情形。

  (二)拟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根据恒逸集团、鼎晖一期及鼎晖元博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为恒逸集团、鼎晖一期及鼎晖元博所持有的恒逸石化100%的股份,基本情况如下:

  1、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日期:2004年7月26日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实收资本:7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邱建林

  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衙前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53603

  税务登记证号:浙税联字330181765215943号

  经营范围:化学纤维、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进出口业务(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项目)。

  2、恒逸石化历史沿革

  恒逸石化设立于2004年7月26日,设立时的公司名称为“浙江恒逸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5月8日,恒逸集团、万永实业、东南网架、邱建林先生及方贤水先生签订了《关于发起设立浙江恒逸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书》,发起设立的恒逸化学纤维股本总额70,000万元,全部为记名式普通股。其中恒逸集团以其于2004年3月31日经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土地使用权及设备、建筑物等固定资产作价58,898.0628万元及现金4,101.9372万元投入,两项资产合计63,000万元,按1:1的比例折成股本63,000万股,占总股本90%;万永实业以现金4,900万元认购4,900万股,占总股本7%;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700万元认购700万股,占总股本1%;邱建林先生以现金700万元认购700万股,占总股本1%;方贤水先生以现金700万元认购700万股,占总股本1%。

  同日,恒逸集团出具浙逸[2004]22号《关于要求设立浙江恒逸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申请发起设立恒逸化学纤维。

  杭州市萧山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于2004年5月18日出具萧体改(2004)11号《关于要求设立浙江恒逸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向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批准。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于2004年7月26日出具浙上市[2004]53号《关于同意发起设立浙江恒逸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恒逸集团的申请及杭州市萧山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请示。

  2004年7月19日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浙天会验[2004]第62号《验资报告》,截至当日止,恒逸化学纤维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70,000万元,各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111,019,372元,以实物资产出资588,980,628元。

  其中实物资产出资表如下:

  (1)土地使用权

  ■

  (2)建筑物及其构筑物与其他辅助设施

  ■

  2006年9月28日,恒逸化学纤维更名为“浙江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即现时公司名称)。

  2007年5月9日,恒逸集团与东南网架签署《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方)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方)关于浙江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东南网架将持有恒逸石化1%的股份转让给恒逸集团,标的股份作价700万元。同日,恒逸集团与万永实业签署《杭州万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方)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方)关于浙江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万永实业将持有恒逸石化7%的股份转让给恒逸集团,标的股份作价4,900万元。本次股份转让后,恒逸石化的股本结构变更为:恒逸集团持有恒逸石化98%的股份,邱建林先生持有恒逸石化1%的股份,方贤水先生持有恒逸石化1%的股份。

  2009年12月24日,恒逸集团、邱建林先生、方贤水先生和鼎晖一期及鼎晖元博签署《关于浙江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同意恒逸集团将其持有恒逸石化6.24%和1.76%的股份分别转让给鼎晖一期和鼎晖元博,转让价格以双方认可的恒逸石化的整体估值38亿元为基础确定,即鼎晖一期和鼎晖元博分别以23,712万元和6,688万元受让恒逸石化6.24%和1.76%的股权。本次股份转让后,恒逸石化的股本结构变更为:恒逸集团持有恒逸石化90%的股份,鼎晖一期持有恒逸石化6.24%的股份,鼎晖元博持有恒逸石化1.76%的股份,邱建林先生持有恒逸石化1%的股份,方贤水先生持有恒逸石化1%的股份。

  2010年3月22日,根据邱建林先生、方贤水先生分别与恒逸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邱建林先生、方贤水先生将各自原代恒逸集团持有的恒逸石化1%的股份回转给恒逸集团,标的股份各作价700万元,并就股份过户事宜约定:各方将在协议签署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以合法方式将股份过户给恒逸集团。

  2010年10月29日,恒逸石化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为“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董事、监事和总经理人员与变更前保持一致,2010年11月1日变更完成。

  根据2010年3月22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过户事宜的约定,公司于2010年11月5日完成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恒逸石化的股本结构变更为:恒逸集团持有恒逸石化92%的股份,鼎晖一期持有恒逸石化6.24%的股份,鼎晖元博持有恒逸石化1.76%的股份。

  3、恒逸石化产权控制关系图及控股、参股企业

  (1)恒逸石化产权控制关系图

  ■

  (2)恒逸石化控股、参股企业

  ■

  A、恒逸石化本部

  恒逸石化本部主要从事后纺加弹化纤丝业务,现有德国巴马格和日本TMT等国际先进各类加弹机175台,年涤纶加弹产能30万吨,是目前国内加弹设备最先进、产品规格最齐全、规模最大的涤纶加弹生产企业之一。公司主要产品为涤纶变型丝(DTY),产品覆盖30D-900D、单丝纤度0.3dpf-5ddpf的各种规格超细旦纤维、功能性纤维、复合丝及其他涤纶加弹丝。公司产品市场认同度高,渠道广阔,客户主要是纺织、织造企业,75%集中在长三角地区。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最近四年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

  B、浙江逸盛

  浙江逸盛成立于2003年3月3日,为中外合资公司,注册地址为宁波市北仑区小港港口路8号。恒逸石化直接持有其56.07%的股权,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佳栢国际间接持有其13.93%的股权,合计持有其70%的股权;荣盛石化直接持有其16.07%的股权,并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盛晖间接持有其13.93%的股权。公司主要从事精对苯二甲酸(PTA)的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主要产品为PTA,拥有两套大型PTA生产装置,设计产能106万吨。2009年度,产品中74.07%销售给其股东内部关联聚酯企业,剩余25.93%销售给国内其他聚酯企业。2010年1~6月,产品中91.44%销售给其股东内部关联聚酯企业,剩余8.56%销售给国内其他聚酯企业。2010年度,产品中92.33%销售给其股东内部关联聚酯企业,剩余7.67%销售给国内其他聚酯企业。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最近四年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

  C、大连逸盛投资

  大连逸盛投资成立于2005年12月14日,注册地址为大连开发区淮河西路3号,股东分别为恒逸石化30%与荣盛石化70%。公司是一家持股性企业,持有逸盛大化80%的股份,未从事经营业务。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最近四年财务指标如下表(合并口径,合并范围包括逸盛大化):

  单位:万元

  ■

  D、逸盛大化

  逸盛大化成立于2006年4月29日,注册地址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孤山半岛,股东分别为大连逸盛投资80%与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公司主要从事精对苯二甲酸(PTA)的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主要产品为PTA,目前拥有单套规模最大的PTA生产装置,设计产能120万吨。2009年,产品中45.54%销售给其股东内部关联聚酯企业,剩余54.46%销售给国内其他聚酯企业。2010年1~6月,产品中44.89%销售给其股东内部关联聚酯企业,剩余55.11%销售给国内其他聚酯企业。2010年度,产品中43.15%销售给其股东内部关联聚酯企业,剩余56.85%销售给国内其他聚酯企业。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最近四年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

  E、恒逸聚合物

  恒逸聚合物成立于2000年9月5日,注册地址为萧山区衙前镇优胜村,股东分别为恒逸石化60%与兴惠化纤集团有限公司40%。公司主要从事聚酯切片、POY丝、FDY丝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聚酯切片、POY丝和FDY丝,拥有三套大容量新型聚酯生产装置,年聚合能力达到60万吨,并配套30条直纺涤纶长丝(其中POY丝20条、FDY丝10条)生产线,实际产能55万吨。公司生产POY丝主要销售给恒逸石化本部及兴惠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企业;聚酯切片和FDY丝主要销售给外部客户。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最近四年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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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恒逸高新

  恒逸高新成立于2007年10月16日,注册地址为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为恒逸石化控股子公司,股东分别为恒逸石化77.15%与杭州临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2.85%。公司主要从事聚酯切片;差别化、功能型的POY丝和FDY丝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聚酯切片;差别化、功能型POY丝和FDY丝,拥有单套、产能达40万吨的新型聚酯生产装置,是目前世界上单套规模最大的生产装置之一,并逐步配套16条直纺差别化涤纶长丝(其中POY丝6条、FDY丝10条)生产线,实际产能40万吨。公司产品除部分销售给恒逸石化本部外,其余都销售给外部客户。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最近四年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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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上海恒逸

  上海恒逸成立于2007年12月21日,注册地址为上海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目华北333号,为恒逸石化全资子公司。公司主要从事聚酯切片、聚酯瓶片和涤纶短纤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聚酯切片、聚酯瓶片和涤纶短纤,拥有两条新型大容量聚酯生产装置,设计产能40万吨,并配有2条直纺涤纶短纤生产线,设计产能12万吨,目前通过技改配套在建1条年设计产能25万吨的聚酯瓶片生产线。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最近四年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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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逸坤物流

  逸坤物流成立于2006年3月10日,注册地址为萧山区衙前镇凤凰村,为恒逸聚合物全资子公司。公司主要从事为其关联企业提供PTA和MEG运输服务。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最近四年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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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香港天逸

  香港天逸成立于2007年9月18日,注册地址为UNITA 13/F EMPIRE LANDCOMMERCIAL CENTER 81-85 LOCKHART ROAD WANCHAI HK,注册资本950万美元,为恒逸石化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贸易、投资。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最近四年财务指标如下表(合并口径,合并范围包括佳栢国际):

  单位:万元(折算为人民币)

  ■

  J、佳栢国际

  佳栢国际成立于2006年4月18日,注册地址为UNITA 13/F EMPIRE LANDCOMMERCIAL CENTER 81-85 LOCKHART ROAD WANCHAI HK,注册资本10,000港元,为香港天逸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贸易、投资。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最近四年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折算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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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转B7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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