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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九鼎新材 公告编号:2010-11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4月14日在公司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4人,独立董事段威先生、董事缪振先生、冯永赵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顾清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和传真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4、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0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105,578.2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330,343.6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1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33,034.3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6,538,523.11元,减去报告期内派发2009年度现金红利10,400,000.00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9,935,832.39元,资本公积金为127,151,942.13元。为更好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拟以2010年末总股本135,200,00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实施该利润分配方案后,尚余资本公积金86,591,942.13元,公司注册资本将增至17,576万元,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5、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6、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9、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2011年银行授信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拟在2011年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782亿元银行借款(其中流动资金借款6.922亿元,HSC玻璃纤维生产工艺能源优化改造等项目固定资产借款0.86亿元),采取资产抵押或提供保证担保的方式进行,在该金额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相关文件,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0、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实施后,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至17576万元,同时将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1)公司章程第六条原文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20万元。”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576万元。” (2)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原文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352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公司首次对外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为2000万股。”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7576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公司首次对外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为2000万股。” 11、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范向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议案》,聘任范向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市场营销工作;结合本地区和同行业工资水平,为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将其薪酬进行调整,调整后薪酬为总经理27.80万元,副总经理22.80万元,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19.00万元。 12、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范向阳先生简历 范向阳,男,1969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曾就职于南通市光学仪器厂,现任九鼎新材总经理助理。 范向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九鼎新材 公告编号:2011-12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4月1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鹄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九鼎新材 公告编号:2010-14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 201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49号《关于核准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203,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8,762,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5,038,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07年12月14日止全部到位。 2010年度因支付工程尾款使用募集资金9,744,822.83元,截止201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7,323,941.83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账户2007年度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后的净额35,236.04元、2008年度的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后的净额1,982,622.26元、2009年度的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后的净额909,973.92元和2010年度的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后的净额120,533.81 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依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07年3月9日,制定了《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2007年11月19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分别开设了两个募集资金存储专户,这两个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账号分别为32001647236059399999和1111221129000085979。 募集资金于2007年12月14日存入上述两个账户。 公司于2008年1月8日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述两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08年10月28日,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08年修订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修订了《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08年11月18日,经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专款专用。 (下转B38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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