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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24 股票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11-10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 要 提 示 1、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的议案。 3、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15日在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西路355号公司礼堂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2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宏祥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3,744.08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0%。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3,744.0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3,744.0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同意113,744.0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13,744.0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339,021,174.2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1,047,359.38元,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104,735.9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39,641,836.36元,年末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30,584,459.80元。鉴于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房产开发项目的增加,公司的资金压力也相应增大,为解决公司短期经营性资金的需求,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将2010年度实现的未分配利润用于以上用途。因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本年度利润暂不作分配,并入下期一并分配。2010年度公司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113,744.0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关于201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2011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60亿元,单个担保对象的担保总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80亿元,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具体担保对象为: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房发展房地产有限公司、宁波城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上担保对象均包括担保对象控股的子公司。 同意113,727.8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16.21万股,弃权0股。 七、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要求及公司自身业务的需要,公司必须每年聘请一次为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此,经公司研究,并征得谢百三、钱逢胜、陈农三名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决定改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年度审计费为80万元人民币。 同意113,744.0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七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由于公司六届董事会至2011年4月10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必须依法换届。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法选举产生了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选举情况如下:
九、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由于公司六届监事会至2011年4月10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必须依法换届。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法选举产生了七届监事会监事,选举情况如下:
另,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陆中新、钟启明为公司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十、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受让控股股东孙公司宁波象山维拉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履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的承诺,经公司与控股股东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充分协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受让宁波城投子公司宁波紫象天堂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宁波象山维拉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宁波城投回避表决后,同意2,529.23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出让公司子公司宁波富达电器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突出主业,集聚资源,优化公司产业结构,经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将公司所持有的宁波富达电器有限公司的3,000万股权(占注册资本的40%),进行公开转让,以宁波国信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并经核准后的价格作为依据。 同意113,744.0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土地投标或竞买事项行使决策权的议案 为在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的前提下,壮大主业,促进公司的后续发展能力,提高公司适时决策的效率和效益,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自报经201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有效期到201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决议日止,用于土地投标或竞买事项的总额不超过80亿元。本议案获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执行。 同意113,744.0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聘请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马哲律师、周玉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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