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1-012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4月15日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1号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建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140,997,5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7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记名投票表决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0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40,997,50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40,997,50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关于进行慈善捐赠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40,997,50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40,997,50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40,997,50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审议通过《关于聘用审计机构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40,997,50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40,997,50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40,997,50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40,997,50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1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40,997,50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1年度信贷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计划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40,997,50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40,997,50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3、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40,997,50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40,997,50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11年3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姜瑞明、胡琪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15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