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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11-1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8元 ●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20日 ●除息日:2011年4月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4月25日 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1年4月15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1年4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二、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按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2010年度净利润5,993,082,291.72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99,308,229.17元;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49号)的规定,公司提取一般准备1,421,480,117.62元;按总股本4,990,528,316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2.00元(含税),分配股利998,105,663.20元。2010年度利润分配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20日 2.除息日:2011年4月2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4月25日 四、分红派息发放对象 截止2011年4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的规定,本公司对于自然人股东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8元。 2.根据2008 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本公司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8元;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其取得现金红利所应承担的税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0元。 3.除首钢总公司、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萨尔·奥彭海姆股份有限合伙企业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负责发放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电话:010-85238570 传真:010-85239605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11-09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15日在北京民族饭店11层会议厅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吴建董事长主持会议。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182,247,7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7657%,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赞成:3,182,247,7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赞成:3,182,247,7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3,182,247,7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0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4.59亿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99亿元,提取一般准备14.21亿元,按总股本4,990,528,316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2.00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9.98亿元。2010年度利润分配后,经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未分配利润为44.41亿元。 赞成:3,182,239,7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2011年度财务预算目标为:总资产12,380亿元以上,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12%以内,利润总额98亿元。 赞成:3,182,247,7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2011年度继续聘请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国内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国际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两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审计费各270万元,合计540万元。 赞成:3,182,247,7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关联方在本公司信贷类、资金类关联交易授信业务余额为228,042万元。关联交易各项指标均控制在中国银监会监管要求范围之内。 赞成:3,182,247,7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综合授信的议案》,关联股东首钢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97,646,942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同意给予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49亿元人民币(不含银行存单和国债质押担保业务)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 赞成:2,484,600,8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综合授信的议案》,关联股东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95,920,393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同意给予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关联企业42亿元人民币(不含银行存单和国债质押担保业务)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 赞成:2,586,327,4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综合授信的议案》,关联股东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99,600,0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同意给予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1亿元人民币(不含银行存单和国债质押担保业务)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 赞成:2,882,647,7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结果的报告》 赞成:3,182,247,7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对监事的评价及外部监事相互评价结果的报告》 赞成:3,182,247,7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3,182,247,7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底前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2年底前在香港发行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债券,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发行条款进行适当的调整,授权期限自本次金融债券发行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 赞成:3,182,247,7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底前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2年底前发行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债券,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发行条款进行适当的调整,授权期限自本次金融债券发行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 赞成:3,182,247,7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底前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2年底前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次级债券,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发行条款进行适当的调整,授权期限自本次次级债券发行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 赞成:3,182,247,7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邢冬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通过的有关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经到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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